日期

2025-01-20

案號

KSHM-114-聲保-25-202501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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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個裁定是關於受刑人許崑進的。他之前因為違反政府採購法被判刑3年6個月,現在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要執行了。不過,法務部已經核准了他的假釋。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聲請,希望在他假釋期間對他進行保護管束。法院審核文件後,認為這個聲請是合理的,所以裁定許崑進在假釋期間要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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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崑進 上列受刑人因政府採購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 年度執聲付字第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崑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崑進前犯政府採購法等罪,經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嗣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決 上訴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 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 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2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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