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1

案號

MLDM-113-附民-193-202501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劉豪傑告張弘昇詐欺,還提了民事賠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要審很久,所以決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簡單來說,就是刑事和民事分開審理,這樣比較快。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3號 原 告 劉豪傑 被 告 張弘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34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