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NTDM-113-交附民-52-2024122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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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林秀滿 訴訟代理人 蕭宇廷律師 被 告 傅光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投交簡字第50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