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7

案號

NTDM-113-金訴-609-20241217-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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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許素惠和黃敬軒因為詐欺案在法院調解。黃敬軒同意賠償許素惠新台幣15萬元,並且要在113年12月20日前付清。許素惠放棄其他請求,訴訟費用各自承擔。雙方對調解內容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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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許素惠相對人 黃敬軒 現於法務部○○○○○○○○ 羈押中 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金訴字第609 號詐欺等一案,於中華民國 11 3年12月17日上午9 時46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 審判長法官 陳宏瑋 法 官 施俊榮法 官 蔡霈蓁 書記官 郭勝華 通 譯 張紋馨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許素惠相對人 黃敬軒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萬元,給付方式 :相對人應於113 年12月20日前給付15萬元予聲請人。 二、關於本案其餘請求權均拋棄。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簽名如後 聲請人 許素惠相對人 黃敬軒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郭勝華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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