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8

案號

NTDM-113-附民-369-202412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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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美華告湯凱達詐欺,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案情有點複雜,可能要花不少時間才能審判結束,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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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69號 原 告 王美華 被 告 湯凱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施俊榮 法 官 羅子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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