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7

案號

PCDM-113-審交附民-1069-20250207-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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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葉來發因為過失傷害被告,林孟潔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了,短時間內搞不定,所以決定把民事訴訟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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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69號 原 告 林孟潔 被 告 葉來發 上列被告葉來發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黃耀賢 法 官 白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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