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4

案號

PCDM-113-附民-735-202503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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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蘇景修被告的妨害秘密案件,原告A女提起損害賠償的附帶民事訴訟。但因為案情複雜,審判時間可能會拖很久,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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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35號 原 告 A女 (住所詳卷) 被 告 蘇景修 上列被告蘇景修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游涵歆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翰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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