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17

案號

SCDM-113-交附民-485-2025011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485號 原 告 楊麗鈺 楊木通 楊禎勻 楊侃慈 楊書旻 被 告 彭科達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18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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