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8

案號

SCDV-113-司促-12027-202412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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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告宏信科技工程跟呂家蒼、黃丹,說他們欠錢。總共欠了三千多萬,還包括利息跟違約金。法院發了支付命令,要宏信科技工程他們在20天內要是不服就提出異議。如果沒異議,合作金庫就可以拿著這個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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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27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鄭文賢 債 務 人 宏信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呂家蒼 債 務 人 黃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30,273,671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附表: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本 金(新台幣) 利 息 違約金(起訖日如下)。自逾期之日起六個月以內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1 $3,706,969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16%浮動計息(目前為2.878%) 自民國113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2 $18,416,702 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年息0.5%浮動計息(目前為2.22%) 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3 $2,40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 4 $3,84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5 $1,91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30,273,671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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