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案號

SLDM-113-附民-936-202412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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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明達告何文輝詐欺,還提了民事賠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一時半會兒審不完,所以決定把民事部分轉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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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36號 原 告 陳明達 被 告 何文輝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15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卓巧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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