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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瑞士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想要對謝世旺發支付命令,但法院說不行,要他們在五天內補交房屋謄本,不然就駁回聲請。而且這個裁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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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03號 債 權 人 瑞士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俊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世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台中市○○區○○路00號、78號等二戶之第1類建物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