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7

案號

TNDM-113-交附民-112-2025032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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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谷川告曾燕飛過失傷害,想要求損害賠償,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法院覺得這案子比較複雜,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審完,所以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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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 原 告 陳谷川 被 告 曾燕飛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1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林欣玲 法 官 陳碧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淳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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