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21

案號

TPDM-108-重附民-14-20250221-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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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起違反銀行法的案件,原告許子斌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告了廖士彰等一大堆人。法官覺得案情太複雜,短時間搞不定,所以決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另外,原告告的林瑞基還沒抓到,李婉菁和郭沛囷可能要等他們的繼承人來接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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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許子斌 被 告 廖士彰 鐘丞慧 鄭鈞泰 朱軒賢 吳立言 劉又瑄 施民乾 劉寶疄 吳蕙軒 郭妘霑 林芷安 林新婕 賴炎新 周秉政 彌勒塵耀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9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原告起訴林瑞基(業經本 院拘提在案)部分,俟林瑞基拘提到案或緝獲後另行審理;原告 起訴李婉菁郭沛囷部分,待其等繼承人承受訴訟後另行處理,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林幸怡 法 官 程欣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訓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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