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案號

TPHM-113-上訴-5562-20241224-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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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份裁定是由臺灣高等法院針對一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發布的。檢察官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前的判決不服,所以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這案子還有一些地方需要進一步調查,所以決定重新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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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56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家欣 指定辯護人 廖庭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 2年度訴字第102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明道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芝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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