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聲請再審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

日期

2025-01-15

案號

TPSM-114-台聲-3-20250115-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徐耀發因為違反公司法的案件,之前已經被最高法院駁回了他的再抗告。這次他又表示不服,還提出了異議。但最高法院說,案子已經判決確定了,不能再提聲請或異議,所以再次駁回了他的聲明。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3號 聲 明 人 徐耀發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公司法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 年12月11日駁回其再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156號), 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徐耀發因違反公司法聲請再審案件, 提起再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後,復具狀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 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林庚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