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YDM-112-矚訴-2-20250307-1
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裁定,案號是112年度矚訴字第2號,被告是陳品硯,他被指控妨害自由。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而且之前已經辯論終結了。但法院認為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再調查清楚,所以決定重新開庭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矚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品硯
選任辯護人 何建毅律師
劉世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44934、44935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佳儀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