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ULDV-114-家親聲-2-20250117-1
摘要
乙○○想把小孩的姓改成媽媽的姓「陳」,法院同意了,所以小孩以後就姓陳了。這次聲請的費用1000元要自己出。如果有人不服這個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後10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但要先繳1500元的抗告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乙○○之姓氏變更為母姓:「陳」。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聲請人代理人當庭捨棄抗告權。
關係人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伊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