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基簡字第21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文龍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犯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33
3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賴文龍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賴文龍與洪鈺翔(已判決確定)與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綽號「俊源」之成年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結夥竊盜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0年3月27日上午9時許,
由「俊源」邀集賴文龍、洪鈺翔,並由「俊源」提供如附表
編號1至5所示之捕鴿工具、攜帶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筆記本
,三人一同至基隆市暖暖區與新北市四腳亭一帶之山區,以
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工具俟機竊取他人所有之賽鴿,並成
功竊取楊順溶所有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賽鴿2隻(已發還
楊順溶)得手,旋即為葉日竣所發現,而當場將賴文龍、洪
鈺翔制伏,「俊源」則趁隙逃逸。嗣葉日竣於同日下午1時1
0分許,將賴文龍、洪鈺翔交付予員警,並扣得如附表所示
之物,乃查悉上情。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臺
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
㈠被告賴文龍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同案被告洪鈺翔於偵查中及本院及上訴審中之自白。
㈢證人葉日竣、證人即被害人楊順溶於警詢時之證述。
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
物認領保管單、遭竊之賽鴿暨扣案物照片。
㈤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㈡被告與同案被告洪鈺翔、「俊源」間,就上開竊盜犯行,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然不思以正
道取財,竟貪圖「俊源」男子許諾之報酬,即參與本件竊盜
犯行,共同竊取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賽鴿2隻,破壞社會
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誠屬不該,惟考量其非本件竊盜犯行
之主導者,參與犯罪之情節相較於「俊源」顯然較為輕微,
且其犯後坦承犯行,復衡其犯罪動機係為獲取報酬,然並未
實際獲得報酬,竊盜所得之賽鴿業據被害人領回,已減少被
害人所受之損害,及其自承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業農,家
庭經濟狀況貧寒(見偵卷第2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沒收標的為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時,
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
收之,係藉由剝奪犯罪行為人之所有(包含事實上處分權)
,以預防並遏止犯罪;除有其他特別規定者外,犯罪工具物
必須屬於被告所有,或被告有事實上之處分權時,始得在該
被告罪刑項下諭知沒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97號
、第110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警詢時,及同案被告
洪鈺翔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一致供稱:如附表編號1至6
所示之物均係由「俊源」提供等語明確(見偵卷第18頁、第
24頁,本院易272卷第60頁),且尚無其他證據可認被告對
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有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揆諸上
開說明,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自無從於本案諭知沒收。
又被告竊得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物均已發還被害人,此有
上開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佐,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
定不予宣告沒收。另依本案現存證據資料,尚無積極證據足
認被告已實際獲取參與犯行之報酬,自無從宣告沒收其犯罪
所得,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 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七、本案經檢察官吳欣恩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及單位 1 彈弓 2個 2 網子 1袋 3 袋子 2個 4 無線電 1支 5 彈丸(黏有彩帶) 1袋 6 筆記本 1本 7 鴿子 (腳環編號782979) 1隻 8 鴿子 (腳環編號274155) 1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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