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7號
原 告 蔡豪村
廖來旺
廖燕玉
陳建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附表二所示之裁判
費,逾期未繳納或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理由三所示之事項,
並提出勞動調解聲請狀繕本2份到院。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
件,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
定期間先命補正。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勞動事件法之規
定;勞動事件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勞動事件法第15條
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勞動事件以勞工為原告者,由被告住所
、居所、主營業所、主事務所所在地或原告之勞務提供地法
院管轄;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
,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勞動事
件法第6條第1項前段、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與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
金或資遣費等事件,核屬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所稱
勞動事件。原告起訴均未據繳納裁判費。其中:⑴原告蔡豪
村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1,830元,及自民國108年
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訴訟標的金
額應加計起訴前一日即114年1月16日止之利息13萬5,670元
【計算式參附表一編號1,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合計
為64萬7,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650元。⑵原告廖來旺
請求金額為51萬1,830元,及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訴訟標的金額應加計起訴前一日即
114年1月16日止之利息13萬3,567元【計算式參附表一編號2
】,合計為64萬5,3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650元。⑶原
告廖燕玉請求金額為56萬4,795元,及自108年10月27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訴訟標的金額應加計起訴
前一日即114年1月16日止之利息14萬7,543元【計算式參附
表一編號3】,合計為71萬2,3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56
0元。⑷原告陳建新請求金額為56萬4,795元,及自109年1月3
0日起算之利息,訴訟標的金額應加計起訴前之利息14萬196
元【計算式參附表一編號4】,合計為70萬4,991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9,430元。惟因本件符合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
之規定,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是原告每人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詳如附表二所示。
三、又原告起訴狀雖記載原告蔡豪村、廖來旺、廖燕玉退休前服
務於被告公司第五區處,工作地點分別為西螺營運所、雲林
給水廠、古坑營運所,然漏未記載原告陳建新之工作地點,
且均未提出原告曾服務於被告公司第五區管理處之證明文件
,致本院無從判定本件有管轄權,是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提出本件本院有管轄權之相關證據(例如:原告退休
前之勞務提供地均在雲林縣之證明)。
四、另按聲請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勞動
調解委員2人及應送達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勞動事
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6項定有明文。是請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提出勞動調解聲請狀繕本2份到院。
五、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及補正本院有
管轄權之相關證據;逾期未繳納或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
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廖千慧
附表一: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新臺幣) 起算日 (民國) 終止日 (民國) 年息 給付總額 (新臺幣) 1 利息 51萬1,830元 108年9月29日 114年1月16日 5% 13萬5,670元 2 利息 51萬1,830元 108年10月29日 114年1月16日 5% 13萬3,567元 3 利息 56萬4,795元 108年10月27日 114年1月16日 5% 14萬7,543元 4 利息 56萬4,795元 109年1月30日 114年1月16日 5% 14萬0,196元
附表二:
編號 原告 應補繳之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 蔡豪村 8,650元×2/3=5,76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 8,650元-5,767元=2,883元 2 廖來旺 8,650元×2/3=5,767元 8,650元-5,767元=2,883元 3 廖燕玉 9,560元×2/3=6,373元 9,560元-6,373元=3,187元 4 陳建新 9,430元×2/3=6,287元 9,430元-6,287元=3,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