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志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1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志中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志中因竊盜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
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
亦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
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
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
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
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
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基於
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
定執行刑,原定執行刑有拘束新定執行刑上限之效果,法院
裁量所定之刑期上限,自不得較重於「原定執行刑加計新宣
告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1年台抗字第52號、110年台抗字
第1861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依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70021860號函訂定之「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
」第24、25點規定及其規範要旨,行為人所犯數罪倘屬相同
之犯罪類型者(如複數竊盜犯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
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另行為人所
犯數罪非惟犯罪類型相同,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
似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更高,更應酌定
較低之應執行刑。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及8所示之罪
,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則屬不得易科
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
原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於113年12月2日向檢察官請求定
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
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憑,本院認檢察
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合法正當,應予准許。
㈡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關於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陳述部分,勾選無
意見,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
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憑,顯已賦予受刑人
陳述意見之機會。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除編號1至2所示施
用第二級毒品為自戕行為外,其餘均為竊盜案件,且均係於
111年12月間前後所犯、侵害法益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
較高,再參諸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曾定執行刑所
形成之內部界限,暨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
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之
界限,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附表:受刑人王志中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加重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12/29 112/01/02 111/11/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 毒偵字第56號等 南投地檢112年度 毒偵字第56號等 南投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851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30號 112年度易字 第130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判決 日 期 112/05/23 112/05/23 112/05/30 確定 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30號 112年度易字 第130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06/27 112/06/27 112/06/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註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2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2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1681號 編號1至2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3至7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續上頁)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11/26 111/12/03 111/12/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8514號等 南投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8514號等 南投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8514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判決 日 期 112/05/30 112/05/30 112/05/30 確定 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06/28 112/06/28 112/06/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1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1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1681號 編號3至7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續上頁)
編號 7 8 (以下空白) 罪名 加重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01/01 111/12/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8514號等 南投地檢112年度 偵字第230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3年度上易字 第70號 判決 日 期 112/05/30 113/03/27 確定 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116號 113年度上易字 第70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06/28 113/03/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備註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81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07號 編號3至7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