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00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賀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賀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拾貳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賀名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
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
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
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
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及第
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
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
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
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
,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
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
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
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8所示之罪,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至3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係聲請人依受刑人請求定執行刑而提出聲請,有民國113年9月2日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可考,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編號8至10、編號11至15、編號18至21、編號22至24、編號25至26、編號27至29、編號31至32所示之罪曾分別經法院定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應執行刑,依前開說明,前開判決所定之執行刑雖當然失效,然本院就如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限制,先予敘明。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除如附表編號1為施用
毒品罪外,其餘均為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時間集中於110
年10月間至111年4月間,時間密接,應係其加入同一詐騙集
團後所為;又受刑人各次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態樣均相類
似,且所侵害者同為財產法益,是其此部分犯行責任非難重
複之程度較高,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
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相當,是就此
部分罪刑應予較高之折讓幅度,俾符合比例原則之內部性界
限;至如附表編號1之罪與上揭各罪之罪質、手段均有不同
,亦難認有何動機或其他內在關聯性,是刑度之酌減幅度不
宜過大。另考量受刑人就其所犯各罪均坦承犯行,所反映受
刑人已有悔悟且願面對罪責、接受懲罰矯正之人格特質,參
以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受刑
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171頁)等一
切情狀,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合併定其應
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原得易
科罰金之罪,因與如附表編號2至3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併合處罰,自無再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必要,附此敘明
。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文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琬婷
附表:
編 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3月18日20時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664號 109年6月8日 同左 109年7月30日 是 1.編號4、5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7、8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2.編號1至7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4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109年3月18日 ⑵109年3月1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9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4832號,應予更正) 109年8月27日 同左 109年10月5日 否 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9年3月1日 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759號 109年12月10日 同左 110年1月6日 否 4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109年2月2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7、807號 110年10月29日 同左 110年12月9日 否 5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有期徒刑8月 109年2月21日 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9年3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26號 110年11月11日 同左 110年12月22日 否 7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有期徒刑8月 109年2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64號 110年11月22日 同左 111年1月5日 否 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8月 ⑵有期徒刑1年8月 ⑴108年11月26日至2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8年11月25日,應予更正) ⑵108年11月26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8年11月25日,應予更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1號 110年11月30日 同左 111年1月6日 否 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6月 ⑵有期徒刑1年6月 ⑶有期徒刑1年6月 ⑷有期徒刑1年6月 ⑸有期徒刑1年6月 ⑹有期徒刑1年6月 ⑺有期徒刑1年6月 ⑻有期徒刑1年6月 ⑴109年2月16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2月7日,應予更正) ⑵108年11月26日 ⑶108年11月27日 ⑷108年11月27日 ⑸108年11月28日 ⑹108年11月28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8年11月25日,應予更正) ⑺108年11月26日 ⑻108年11月26日 1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⑷有期徒刑1年4月 ⑸有期徒刑1年4月 ⑹有期徒刑1年4月 ⑺有期徒刑1年4月 ⑻有期徒刑1年4月 ⑼有期徒刑1年4月 ⑽有期徒刑1年4月 ⑴109年2月16日 ⑵108年11月28日 ⑶108年11月28日 ⑷108年11月26日 ⑸108年11月26日 ⑹108年11月26日 ⑺108年11月26日 ⑻108年11月26日 ⑼108年11月26日 ⑽108年11月26日 1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6月 ⑵有期徒刑1年6月 ⑴109年4月8日 ⑵109年4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 111年3月16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6月,應予更正) 同左 111年4月20日 否 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1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5月 ⑵有期徒刑1年5月 ⑴109年4月7日 ⑵109年4月15日 1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⑴109年4月8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7日至8日,應予更正) ⑵109年4月9日 ⑶109年4月9日 1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9年4月9日 1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109年4月9日 1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6月 ⑵有期徒刑1年6月 ⑴109年2月24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11月6日,應予更正) ⑵109年2月24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1號 111年7月8日 同左 111年9月2日 否 1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09年3月16至1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3月16日,應予更正) 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17號 111年3月18日 同左 111年4月28日 否 1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109年4月14至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14日,應予更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 111年12月27日 同左 112年2月1日 否 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1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109年4月14至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14日,應予更正) 2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5月 ⑵有期徒刑1年5月 ⑶有期徒刑1年5月 ⑷有期徒刑1年5月 ⑴109年2月15日 ⑵109年4月8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2月15日,應予更正) ⑶109年4月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2月15日,應予更正) ⑷109年4月14日至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2月15日,應予更正) 2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⑷有期徒刑1年4月 ⑸有期徒刑1年4月 ⑹有期徒刑1年4月 ⑺有期徒刑1年4月 ⑻有期徒刑1年4月 ⑴109年2月15日 ⑵109年4月8日 ⑶109年4月8日 ⑷109年4月14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13日,應予更正) ⑸109年4月15日 ⑹109年4月14日至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15日,應予更正) ⑺109年4月14日至1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5日,應予更正) ⑻109年4月29日 2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7月 ⑵有期徒刑1年7月 ⑶有期徒刑1年7月 ⑴109年4月24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23日,應予更正) ⑵109年4月24日 ⑶109年4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2號 112年2月8日 同左 112年3月15日 否 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3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2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5月 ⑵有期徒刑1年5月 ⑶有期徒刑1年5月 ⑷有期徒刑1年5月 ⑸有期徒刑1年5月 ⑹有期徒刑1年5月 ⑴109年4月13日 ⑵109年4月13日 ⑶109年4月24日 ⑷109年4月29日 ⑸109年5月5日 ⑹109年5月6日 2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4月13日 2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3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75號 110年11月30日 同左 111年1月17日 否 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7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2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9年3月15日 2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109年3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 111年3月16日 同左 111年4月2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3年4月27日、111年3月16日,均應予更正) 否 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28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109年3月15日 29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3月11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3月1日,應予更正) 30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9年3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6號 111年3月28日 同左 111年5月3日 否 31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⑵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⑶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⑷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⑸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⑹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⑴103年3月16日 ⑵103年3月16日 ⑶103年3月16日 ⑷103年3月16日 ⑸103年3月16日 ⑹103年3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7號 111年6月28日 同左 111年7月26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年6月28日,應予更正) 否 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03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併科罰金5萬元。 32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⑵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 ⑶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 (3罪,聲請書附表誤載為6罪,應予更正) ⑴103年3月16日 ⑵103年3月16日 ⑶103年3月16日 (3罪,聲請書附表誤載為6罪,應予更正) 33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2月17日至18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6年2月17日至18日,應予更正)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85號 111年8月11日 同左 111年9月13日 否 34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3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07號 111年6月15日 同左 111年6月22日 否 35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109年4月29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4月28日,應予更正) 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41號 113年4月26日 同左 113年6月5日 否 36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8月 ⑵有期徒刑1年8月 ⑶有期徒刑1年8月 ⑷有期徒刑1年8月 ⑸有期徒刑1年8月 ⑹有期徒刑1年8月 ⑺有期徒刑1年8月 ⑻有期徒刑1年8月 ⑼有期徒刑1年8月 ⑽有期徒刑1年8月 ⑾有期徒刑1年8月 ⑿有期徒刑1年8月 ⑴108年11月20 ⑵109年3月16日 ⑶109年3月16日至17日 ⑷108年11月7日 ⑸108年11月7日 ⑹108年12月3日 ⑺108年12月2日 ⑻108年12月2日至3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8年12月2日,應予更正) ⑼108年12月2日 ⑽108年12月2日 ⑾108年12月2日 ⑿108年12月2日 37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⑴有期徒刑1年6月 ⑵有期徒刑1年6月 ⑶有期徒刑1年6月 ⑷有期徒刑1年6月 ⑸有期徒刑1年6月 ⑹有期徒刑1年6月 ⑺有期徒刑1年6月 ⑴108年11月20日 ⑵108年11月20日 ⑶109年4月23日 ⑷109年4月23日 ⑸109年4月23日 ⑹108年12月3日 ⑺109年4月23日 38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11月10日
CTDM-113-聲-1100-20241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