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朱兆韋
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
14年度執字第7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朱兆韋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朱兆韋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1.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2.得易
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3.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4.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
,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53條分別定有明文。至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
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
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
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
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
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
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
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
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
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
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
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
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朱兆韋因犯竊盜等案件,經判處附表所示之刑已確定
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
附表編號3、5、7、9、11至13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附表編號1、2、4、6、10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案件,附表
編號8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即屬
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本件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
聲請法院就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有卷附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本院卷第7頁)可憑,是
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核屬正當。惟所犯附表編號1、2、4、6、10所示得易科罰
金之罪及附表編號8所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3、
5、7、9、11至13之罪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
,亦已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
四、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6所示案件,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聲
字第6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此有卷附各該
裁判書及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可稽。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
各罪,其宣告刑總和已逾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上限,自應
以30年為本件定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
案件與編號7至13於更定其應執行刑時,因已定執行刑刑期
之內部界限亦已逾30年而仍應以30年為限。
五、爰考量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基於罪責相當要
求,綜合評價各罪類型、關係、法益侵害之整體效果,考量
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
內涵之內部性界限,暨受刑人表示「希望從輕定刑」之意見
,為適度反應受刑人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
施以矯正必要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伯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美珍
附表:受刑人朱兆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2年06月05日 112年09月12日 112年08月0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60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223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93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6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74號 113年度易字第105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2日 113年02月22日 113年0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6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74號 113年度易字第105號 確定日期 113年01月29日 113年03月26日 113年04月10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33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774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20號 編號1至6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6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侵入住宅竊盜罪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年08月26日 112年10月01日 112年10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196號等 嘉義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196號等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00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47號 113年度易字第47號 113年度易字第513號 判決日期 113年04月16日 113年04月16日 113年05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47號 113年度易字第47號 113年度易字第513號 確定日期 113年05月13日 113年05月13日 113年07月02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6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69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4號 編號1至6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6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7 8 9 罪名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 轉讓禁藥罪 ①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③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聲請書誤載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④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聲請書誤載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①有期徒刑5月 ②有期徒刑5月 ①有期徒刑5年2月(3次) ②有期徒刑5年5月 ③有期徒刑8月 ④有期徒刑2年8月 犯罪日期 112年12月12日至112年12月13日 ①112年11月13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10月26日】 ②112年11月13日 ①112年9月27日、112年10月31日、112年10月8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9月27日】 ②112年10月1日 ③112年10月26日 ④112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2、1732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172號等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17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558號 113年度訴字第156、180號 113年度訴字第156、180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30日 113年9月11日 113年9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558號 113年度訴字第156、180號 113年度訴字第156、180號 確定日期 113年9月3日 113年10月14日 113年10月14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7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1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17號
編 號 10 11 12 罪名 ①結夥三人以上翻越牆垣竊盜罪 ②毀越門窗竊盜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攜帶兇器竊盜罪【聲請書誤載為竊盜罪】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6月 ②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①112年11月29日 ②112年11月29日 112年12月15日 112年12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710號等 嘉義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748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7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814號 113年度易字第913號 113年度易字第685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14日 113年11月12日 113年11月1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814號 113年度易字第913號 113年度易字第685號 確定日期 113年9月16日 113年12月9日 113年12月16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254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6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64號
編 號 13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罪【聲請書誤載為攜帶兇器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年12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12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47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648號 判決日期 113年11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第648號 確定日期 113年12月16日 備註 嘉義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4號
CYDM-114-聲-192-2025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