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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56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岱昀 指定辯護人 張家瑋律師(義務辯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6號,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534、535、536、 537號、112年度偵字第7242、7579號,暨移送併辦:同署112年 度偵字第389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吳岱昀幫助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併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刑事上訴制度係當事人對於下級審判決不服之救濟途徑,以 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又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減 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容 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 表明上訴之認定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上訴 人即被告吳岱昀(下稱被告)及辯護人均陳明僅就原判決刑的 部分上訴,對原判決認定事實及沒收部分未上訴(本院卷第1 03、158頁),故原判決事實部分非本院審理之範圍,惟被告 之犯罪情狀及刑罰相關內容仍為量刑審酌事項。 二、新舊法比較適用 (一)被告本件行為(民國112年1月3日)後,洗錢防制法全文31條 ,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明定除第6條及第11條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另定外,自公布日施行即同年8月2日生效施行( 下稱新法或本次修正)。雖新法第2條關於「洗錢」定義範圍 擴張,然如原審判決書事實欄所載,被告本件犯行已該當修 正前、後規定之洗錢,尚不生有利或不利之問題,依一般法 律原則逕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舊法之第14條規定:「有第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 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 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 下罰金」,新法之刑罰內容因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是否達 新臺幣1億元而異其刑罰。被告本件因幫助行為犯洗錢財物 或財產上利益,依原審事實欄附表各編號所示金額,未達1 億元,合於新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依刑法第35條規 定之主刑輕重比較標準,新法最重主刑之最高度為有期徒刑 5年,輕於舊法之最重主刑之最高度即有期徒刑7年,自應依 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的規定,適用行為後最有利行為人之新 法。至於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3項原規定:「前2項情形, 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參照105年1 2月28日修正理由明揭「‥定明洗錢犯罪之宣告刑不得超過特 定犯罪罪名之法定最重本刑」,可見此規定僅是宣告刑之外 部界限,並非法定刑或處斷刑之上限,僅於法院形成罪刑判 決時,裁量刑度應納入宣告刑審酌事項,而刑法第55條但書 規定「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即同此法 旨,仍是法院形成宣告刑時應妥適審酌之事項,併此敘明。 (二)關於洗錢防制法偵查或審判中自白減刑之適用說明:   被告本件行為(112年1月3日)時,107年11月9日生效施行之 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犯前2條之罪(含同法第 14條),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被告行為後 ,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 於同年6月16日生效施行,修正後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 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又本案裁判時, 113年8月2日生效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規定: 「犯前4條(含同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 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 其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行為時(即107年11月9日 生效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所規定「偵查或審判中 自白」即可減刑最有利被告,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有利被告之 減輕規定,合先敘明。 (三)被告本件以一幫助行為,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幫助洗錢罪 ,為想像競合,應從一重論以幫助洗錢罪。而刑法第339條 第1項之詐取取財罪構成要件及刑罰均無變動,僅洗錢防制 法之洗錢行為,修法後明定洗錢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有無超 過1億元而異其刑罰內容,以及偵查審理時自白減刑之條件 趨於嚴格,均會影響洗錢行為之刑罰內容,而須作新舊法比 較適用。但此刑罰內容之變動,係出自相同之法規(洗錢防 制法),其規定刑罰內容之條號或有移列,但洗錢之定義大 致相同(雖有擴張,但不影響修法前之行為),此與109年1月 15日修正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法定刑、併 科罰金,較舊法規定均提高,同次修正第17條第2項關於偵 查審理自白減刑條件更趨嚴謹之情形,同出一輒,而該次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施行後,司法審判案件於個案中均採法 定刑與自白減刑規定,在同一案件中各別比較適用。以此類 比,113年7月31日修正施行之洗錢防制法亦應為相同之處理 ,以符合法律適用之一致性。 三、有罪之判決書,刑罰有加重、減輕或減免者,應記載其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4款定有明文。又同法第348條第3項 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 之」,其所指之「刑」,係指法院基於應報、威嚇、教育、 矯治與教化等刑罰目的,就被告犯罪所科處之主刑及從刑而 言。因此法院對被告之犯罪具體科刑時,關於有無刑罰加重 、減輕或免除等影響法定刑度區間之處斷刑事由,以及刑法 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暨其他影響量刑之因素,均係法院對被 告犯罪予以科刑時所應調查、辯論及審酌之事項與範圍。故 本件關於「刑」之審判範圍,尚非僅限於刑法第57條各款所 列之量刑事項,亦包括被告有無其他法定加重、減輕規定及 能否依各該規定加重、減輕其刑之事由(參照最高法院111年 度台上字第2489號判決意旨)。經查: (一)依原審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 1項前段、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錢罪 。被告以一行為提供本案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資料(下稱 中小企銀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資料(下稱郵局 帳戶),使不詳詐欺之成年人得於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之時 間、方式對「匯款人」欄所示之劉美珠、管家翎、林珊汝、 楊景翔、翁朝永、劉晉瑜、陳炳祥7人(詳附表「匯款人」欄 所載,下稱劉美珠等7人)施以詐術,致劉美珠等7人陷於錯 誤而分別匯款至上開帳戶內,旋遭不詳詐欺之人提領、轉出 一空,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係以一行為同時 觸犯7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修正後之洗錢罪,為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修正後洗 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是被告本件犯行為幫 助犯,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就其所犯幫助修正後上開洗 錢罪,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二)如前說明,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原審均否認犯洗錢罪,然於 本院準備及審理時自白犯洗錢罪(見本院卷第114、168頁), 應依有利被告之行為時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予以 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其刑。   四、上訴評價   原審認被告有其事實欄所載之罪而為科刑判決,固非無見。 惟按:刑法第57條第10款所稱犯罪後之態度,本屬主觀事項 ,包括行為人犯罪後,有無悔悟等情形;犯後態度如何,尤 足以測知其人刑罰適應性之强弱。被告在緘默權保障下所為 之任意陳述,而坦承犯行,不惟可節省訴訟勞費,使明案速 判,更屬其人格更生之表徵,自可予以科刑上減輕之審酌(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84號判決意旨)。查被告本件犯 行,致附表「匯款人」欄所示之人各受有匯出款之財產損失 (金額詳附表各編號所載),雖被告於偵查及原審均否認犯罪 ,惟於本院準備及審理程序已認罪,可見被告犯罪後之態度 已有變更,應認原審量刑之審酌事項已有變動,原審未及審 酌上情,被告上訴本院請求從輕量刑,尚稱有據,原判決量 刑既有上開瑕疵可指,即難以維持,應由本院就原判決關於 刑的部分,予以撤銷改判。又本案裁判時洗錢防制法全文31 條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8月2日生效施行,被告 雖僅就刑的部分上訴,但在原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基礎上 ,仍應為新舊法比較,以適用最有利被告之刑罰法律,併此 敘明。 五、本院量刑審酌事項: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將其所申辦之上開中小 企銀帳戶、郵局帳戶資料提供予不具信賴關係之他人使用, 作為與財產犯罪相關之犯罪工具使用,非但助長社會詐欺財 產犯罪之風氣,致使無辜民眾受騙而受有財產上損害,亦擾 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危害社會正常交易安全,復因被告提 供上開帳戶資料,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之真實 身分,徒然加增如附表「匯款人」欄所示之人追償之困難, 另被告於偵查、原審均否認犯行,直至本院準備及審理始坦 承犯罪,又被告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等罪,經判處 罪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之素行,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稽,兼衡被告大學肄業(自陳高職畢業與戶籍註記不符)之智 識程度,離婚、須扶養稚齡未成年子女2名,曾因車禍頭部 受創復健後仍有中風現象、謀生不易(有診斷證明書、身心 障礙證明可證),且各項車禍理賠竟遭其家人挪用(有郵局存 摺內頁影本可證)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本院卷第45、 115、117至121、175至183頁),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並就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各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董良造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陳怡利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麗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沿用原審判決書附表所載): 編號 匯款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劉美珠 不詳詐欺之人於111年10月26日19時10分許,以通訊軟體 LINE暱稱「張妤馨」聯繫劉美珠,佯稱可操作財豐平台投資股票獲利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劉美珠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1月4日 14時42分 61萬2,325元 中小企銀帳戶 2 管家翎 不詳詐欺之人於112年3月28日0時30分前某時,透過臉書網站張貼原價讓位演唱會門票資訊,並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Ada雅」聯繫管家翎,佯稱需先付款後始提供演唱會門票取票碼自行取票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管家翎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3月28日0時5分 1萬元 郵局帳戶 112年3月28日0時14分 4,200元 3 林珊汝 不詳詐欺之人於112年3月27日20時11分許,以電話聯繫林珊汝,佯稱為網路購物平台客服,因平台系統遭駭客入侵造成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解除訂單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林珊汝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3月27日21時37分 2萬4,900元 112年3月27日21時44分 4萬9,990元 4 楊景翔 不詳詐欺之人於112年3月27日23時許,透過臉書網站張貼出售演唱會門票資訊,並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暱稱「黃玉茹」聯繫楊景翔,佯稱需先付款後始提供演唱會門票取票碼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楊景翔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3月28日0時05分 7,100元 5 翁朝永 不詳詐欺之人於111年10月中旬某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楊榮城」、「陳夢瑤」聯繫翁朝永,佯稱可操作財豐平台投資股票獲利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翁朝永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1月4日 10時30分 66萬772元 中小企銀帳戶 6 劉晉瑜 不詳詐欺之人於112年3月27日某時許,透過臉書網站張貼出售iPhone 14 Pro Max手機資訊,並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劉晉瑜,佯稱需先付款後始提供手機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劉晉瑜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3月28日0時15分 2萬元 郵局帳戶 7 陳炳祥 不詳詐欺之人於111年11月下旬某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郭政泓」聯繫陳炳祥,佯稱得操作財豐平台投資股票獲利云云,以此方式施用詐術,致陳炳祥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112年1月3日 11時20分 360萬元 中小企銀帳戶

2024-12-24

TPHM-113-上訴-5609-20241224-1

監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監護宣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 相 對 人 ○○○ 關 係 人 ○○○ ○○○ ○○○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 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 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 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因交通事故術 後無法言語,有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情狀。為代 聲請人申請車禍理賠相關資料,爰依民法第14條、第1110條 、第1111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64條規定,聲請對相對人為監 護之宣告,並請求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同時指定相對人次 子即關係人○○○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 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 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 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 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 院斟酌。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 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 意下列事項:1.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 況。2.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 間之情感狀況。3.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 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4.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 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 第1110條、第1111條、第1111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再按監 護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時 發生效力;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前,監護人所為之行為 ,不失其效力,家事事件法第169條第1項、第170條第1項分 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衛生福利部南 投醫院診斷證明書為證。又經本院在鑑定人衛生福利部彰化 醫院(下稱彰化醫院)梁孫源醫師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固 於本院點呼時有反應,然對於訊問其年籍、人別識別、有子 女幾人等問題時,均無法為具體明確之回應,有本院訊問筆 錄在卷可按。再經本院囑託該院為鑑定,鑑定結果認:「醫 學上的診斷:診斷名:頭部外傷致腦出血致重度失智症。障 礙程度:重度」、「鑑定判定:1.基於受鑑定人因重度失智 症,其表達能力、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皆有重度障礙,以致 個案不能管理處分自己的財產,且短期內回復之可能性低。 2.其障礙之程度,可為監護宣告。不能受意思表示,不能為 意思表示且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結果。」等語,有彰化醫院 民國113年12月16日彰醫精字第1133600708號公函所附成年 監護鑑定書在卷可稽,堪認相對人因重度失智症,致不能為 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從 而,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 宣告之人。 四、本件相對人業經監護宣告,揆諸前揭規定,自應為其選定監 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又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同 意書所載,相對人配偶即關係人○○○、長子即關係人○○○、婿 蕭瑛文、孫吳凡益、蕭捷宇等人,均同意由聲請人擔任相對 人之監護人,並以關係人○○○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本 院審酌上情,認聲請人及關係人○○○為相對人之子女,兩人 與相對人關係非常密切,應能適切照護相對人,且其二人經 親屬推為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由渠等分別擔任 相對人之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符合相對人之 最佳利益,爰裁定如主文第2、3項所示。 五、末按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等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應會 同關係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 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僅 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併此指明。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梁晉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儀婷

2024-12-23

CHDV-113-監宣-585-20241223-1

消債職聲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聲請免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倪晨元 代 理 人 李國源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游惠貞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葉佐炫 喬湘秦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倪晨元(原名:倪志勇)不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 消債條例)第132條定有明文。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 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 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 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 ,不在此限:㈠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㈡ 故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 人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 債務。㈣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 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 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前 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 易致生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 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 或消滅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 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及 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 定義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同條 例第133條、134條有明文規定。準此,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 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有消債條例第133條、134條各款所 定之情形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外,法院即應以裁定免 除債務人之債務。 二、債務人於民國112年1月18日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12年度消 債清字第6號裁定自112年5月15日開始清算後,並由本院司 法事務官以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案件執行清算程序 ,並於113年8月6日裁定本件清算程序終結等情,合先敘明 。依前揭規定及說明,本院應依職權裁定是否免除債務人之 債務,經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6條規定,通知債務人及債權 人以書面表示意見,並於113年12月4日下午4時到場陳述意 見,然未經全體普通債權人表示同意債務人免責,先予敘明 。 三、經查:  ㈠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   ⒈按法院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裁定確定後,依消債條例 第133條為是否免責裁定之審查時,應以自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作為認定債務人有無薪資 等固定收入之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 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9號研討意見參照)。故本院依消債條 例第133條為免責與否之審查時,應先就債務人自112年5 月15日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起至本件裁定免責前之 期間,計算其固定收入與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固定收入 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有餘額者,再計算比較普通債權人之 分配總額與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 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以認定是否具有消債條例第133條前 段所定之應不免責事由。   ⒉查債務人於開始清算程序後,任職於紅狐狸台灣烏龍麵專 賣店直至113年7月,該店自8月起歇業,每月薪資22,000 元,每月支出個人必要生活費用17,076元。是債務人自11 2年5月清算程序開始後至113年11月,每月收入扣除必要 生活費用及扶養費仍有剩餘5,556元【計算式:22,000×15 -17,076×19=5,556】,而有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情形。   ⒊債務人主張聲請清算前2年間,任職於紅狐狸台灣烏龍麵專 賣店,並經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6號裁定認定聲請清算 前領有父親南山人壽保險金302,850元、車禍理賠金14,00 0元、順大裕證券5,000元,因此債務人每月收入35,410元 ;而債務人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每月17,076元。是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二年可處分所得共849,840元【計算式:35, 410×24=849,840】,個人必要生活費用為409,824元【計 算式:17,076×24=409,824】,尚有餘額440,016元【計算 式:849,840–409,824=440,016】。   ⒋綜上,債務人於開始清算後有固定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 活費用後尚有剩餘5,556元,因此依消債條例第133、141 條債務人需償還聲請清算前二年所得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 用之數額440,016元始得免責,於清算程序中,債權人全 未受償,且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責,故依前開說明 應為不免責裁定。  ㈡債務人無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定之應不免責事由:   ⒈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關於清算程序係以免責主義為原則 ,不免責為例外,倘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定不免責之事由,自應由債權人就債 務人有合於上開各款要件之事實,提出相當之事證以實其 說。   ⒉債權人等雖均具狀表示不同意債務人免責,惟對於債務人 是否具有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列之不免責事由,則均 未提出任何具體主張或事證證明。而債務人如何負擔生活 必要費用乙節,已據債務人陳述如前;又債務人名下無財 產,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債務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調件明 細表可憑。本院清算程序復職權詢問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債務人之保險資料,以及債務人有無以自己名 義申購基金,均查無債務人之保險資料及投資資料等節, 此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各家保險公司回函在卷 為憑(見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卷)。本院復 查無證據足認債務人上開陳述有何不實之處,自難僅憑債 權人片面臆測即遽認債務人有隱匿收入、財產,或有何種 應不免責之行為。準此,債權人既均未具體主張或提出任 何事證證明債務人有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列之不 免責事由,且本院依卷內現有資料及依職權調查之結果, 查無債務人有該條各款所定不免責事由之情事,無從認定 債務人有該條各款所定之應不免責事由。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業經本院為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雖 查無同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列之不免責事由,但有消債條例 第133條所定應不免責情形,復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 責,自應裁定不免責。復按債務人因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 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 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 定免責;及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 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 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同條例第14 1條、第142條定有明文;是債務人經本院裁定不免責後,如 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或第142條所規定之數額,自得 依前開規定,聲請本院裁定免責,附此敘明。 五、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謝志鑫 附表: (幣別:新臺幣,單位:元) 普通債權人 債權額(A) 分配受償額 (B=A*R) 債務人依第133條規定所應清償之最低總額 (E=C-D) 繼續清償至第141條所定各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之數額(F=E-B) 第142條所定債權額20% (G=A*20%) 繼續清償至第142條所定債權額20%之數額(H=G-B)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2,155 0 76,629 76,629 310,431 310,43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621 0 39,724 39,724 160,924 160,924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81,305 0 33,636 33,636 136,261 136,26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7,413 0 7,278 7,278 29,483 29,483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25,860 0 30,898 30,898 125,172 125,17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79,055 0 38,462 38,462 155,811 155,811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830,578 0 41,005 41,005 166,116 166,116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23,921 0 94,983 94,983 384,784 384,784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70,030 0 28,142 28,142 114,006 114,006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6,142 0 10,177 10,177 41,228 41,228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8,341 0 35,958 35,958 145,668 145,66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99 0 3,125 3,125 12,660 12,660 總計 8,912,720 0 440,016 440,016 1,782,544 1,782,544 普通債權人已受償比例(R) 0% 繼續清償至E欄所列數額,普通債權人受償比例 4.93% 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數額:(C) 849,840 上列期間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及其對於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負有扶養義務之親屬或家屬實際上支付之必要生活費用分擔數額:(D) 409,824 備註: 一、本附表債權總額欄所示數額、公告債權比例欄,係依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清算事件113年5月15日公告之債權所示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人債權比率、債權總額為據。 二、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清算事件113年5月15日公告之債權表所示劣後債權,依消債條例第29條、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之規定,不計入債權總額。

2024-12-20

CHDV-113-消債職聲免-28-20241220-1

朴司簡聲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司簡聲字第11號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祥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確 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 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民事訴訟法第91條 第2項定有明文。另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 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又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 要件者,且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 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條、 第249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就其與相對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確定訴訟 費用額,查其所聲請之本院94年度朴簡字第39號本案訴訟卷 宗業已銷毀,有本院調案申請證明附卷足憑。本院復於民國 113年12月5日命聲請人於文到七日內提出訴訟費用之繳費收 據以供本院核對,聲請人僅具狀稱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已無留 存繳費單據,並提出自行製作之車禍理賠計算書影本,然本 院無從據以知悉聲請人是否確實曾經繳納訴訟費用?繳納金 額若干?致無法核定訴訟費用額。是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 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2024-12-19

CYEV-113-朴司簡聲-11-20241219-1

家親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免除扶養義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丁○○ 代 理 人 廖希文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裕芷律師 相 對 人 乙○○ 特別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與第三人丙○○原為夫妻,共同育有聲 請人,嗣於民國85年10月5日協議離婚,約定聲請人由丙○○ 單獨監護。然相對人早在84年底即將聲請人交由聲請人之祖 父母扶養,其後對聲請人不聞不問,遑論負擔扶養費,聲請 人自此未再見過相對人,直至113年2月27日接獲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函文要求聲請人出面處理相對人後續照顧事宜,始知 相對人狀況。如要求聲請人負擔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失公 平。為此,爰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聲請人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退步言之,若認未達免除扶養義務標準 ,則請求准予減輕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等語。 二、相對人則稱:相對人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第一類中度身障 手冊,前因車禍,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11年4月予以安置 ,目前安置費為每月新臺幣(下同)35,000元,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補助17,850元,不足部分現由相對人之車禍理賠金支 付。請法院依法判斷等語。 三、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 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 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 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4條第1款 、第1115條第3項、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受扶養 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 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㈠對負扶 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 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㈡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 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 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 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四、本院之判斷  ㈠相對人為63年生,與丙○○原為夫妻,共同育有聲請人,嗣於8 5年10月5日協議離婚等情,有聲請人之戶籍謄本、相對人之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等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19頁), 堪認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法定扶養義務人。又相對人罹患思覺 失調症,領有第一類中度身障證明,於111年4月5日車禍, 導致髖關骨骨折,住院接受手術,術後無法自理生活,經桃 園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桃園市私立慈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因相對人消極復健,右邊髖關骨萎縮,現無法行走,僅能靠 輪椅行動,現無工作、收入乙節,亦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檢 送之個案匯總報告摘附卷為憑(見本院卷第72至73頁背面) ,且依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相對人於11 0至112年所得分別為0元、1萬元、0元,名下僅有數筆難以 處分之公同共有土地、1筆價值不高之土地及1輛85年出廠之 汽車(見本院卷第24至45頁),該等財產顯難以支應相對人 生活所需,堪認相對人確實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不足維 持自己生活,需人扶養,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㈡聲請人主張自幼由祖父母照顧,相對人與丙○○離婚後不曾探 視聲請人,亦不曾給付扶養費乙節,經證人丙○○於本院具結 證稱:伊與相對人共育有2名子女,老大即聲請人2歲前與伊 及相對人同住,老二出生幾個月後,因為相對人說要上班, 無法照顧2名子女,伊就將2名子女送回南部由伊母親照顧, 直至2名子女出社會,但相對人不是天天有工作,賺的錢也 不知道用去哪,並未拿回家養小孩,後來離婚時相對人說孩 子歸伊、房子歸相對人,扶養費則未約定,伊認為孩子歸伊 ,就是伊要養,所以都是伊寄錢回去給伊母親,讓伊母親照 顧2名子女,相對人並未負擔過任何費用,相對人只有在2名 子女讀幼稚園時曾探視過子女一次等語(見本院卷第88至89 頁),核與聲請人所述大致相符。而證人經具結擔保其證言 之可信性,實無甘冒偽證罪之危險而刻意偏袒一方為虛偽陳 述之必要,且依卷附相對人與丙○○之離婚協議書所載,渠等 離婚時僅約定兩人所生兒子均歸丙○○監護,相對人有權探視 ,並各自擁有名下財產,未有扶養費約定(見本院卷第77頁 背面),亦與丙○○前開證詞一致,故證人所述,應屬可信。 而聲請人為00年0月0日生,於相對人與丙○○離婚時年僅2歲 ,相對人與丙○○離婚前後,均不曾負擔何扶養費用,離婚後 僅探視聲請人一次,相對人顯未曾善盡照護責任。  ㈢本院審酌相對人為聲請人之母,於聲請人成年前,依法對聲 請人負有扶養義務,卻自聲請人年幼時起,無正當理由而未 盡扶養聲請人之義務,致聲請人於成長過程中未曾蒙受母愛 之照拂,足認相對人有疏於保護、照顧聲請人之情事,且情 節重大,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 養義務,顯係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從而,聲請人依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 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兩造其餘訴訟資料及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 認與裁判結果尚不生影響,無逐一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25條第2項、第104條第3項規定,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羅詩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古罄瑄

2024-12-02

TYDV-113-家親聲-362-202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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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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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480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何自榮 代 理 人 張全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務人何自榮自民國113年11月27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 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 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 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民國107年12月26日修正並公布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 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 解;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 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 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 在此限;又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31日不開始協 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得逕 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復為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第2 項、第7項及第153條所明定。再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 ,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 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 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何自榮前積欠金融機構債務 無法清償,於113年5月28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 前置調解,後因最大債權人認無法達成調解方案,因而未到 庭,致調解不成立,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3年7月11日諭知 調解不成立,聲請人後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 ,並主張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113萬2,000元,未 逾1,200萬元,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爰聲請裁定准予更生等語。 三、經查:  ㈠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 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 以下者,消債條例第2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第2 條第1項所稱5年內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係指自聲請更生或 清算前1日回溯5年內,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 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依其5年內營業總額 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結果,其平均營業額為每月20萬元 以下者而言,例如:平均月營業額未逾20萬元之計程車司機 、小商販等即屬之(參照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 事項第1點)。經查,聲請人陳報其目前以駕駛計程車為業 ,平均每月收入約為6萬1,780元,參以聲請人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聲請人確投保於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 業工會,且聲請人並提出計程車租賃契約書、工作月報表在 卷可參,是認聲請人應為從事小額營業活動之人,自得依消 債條例聲請更生,合先敘明。  ㈡又聲請人以其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前 置調解,經本院以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76號調解事件受理 在案,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3年7月11日諭知調解不成立 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調解案卷查明無訛,是聲請 人確已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第153之1第1項之規定, 於聲請更生前聲請法院調解,本院自得斟酌該調解案卷中所 提出之資料及調查之證據,再綜合聲請人目前全部收支及財 產狀況,評估是否已達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條件,而有「不能 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四、經查,本院司法事務官前於調解程序中,函詢全體債權人陳 報債權及提供聲請人還款方案結果,最大債權人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其債權總額為159萬9,810元,另聲請人 之金融機構債權總額為269萬9,006元,並陳報無法與聲請人 達成調解。另有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其已無債權 。是聲請人已知無擔保債務總額約為269萬9,006元,然最大 債權人陳報因聲請人要求折讓本金,金融機構無法接受,因 而認無法達成調解,未到庭,致雙方調解不成立等情,業經 本院調閱上開調解卷宗查明無訛,堪認聲請人本件之聲請已 踐行前開法條之前置調解程序規定。 五、次查,依聲請人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業商業同業公會保 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參調解卷第21、67 頁,本院卷第27頁),顯示聲請人名下僅有各金融帳戶存款 共計5,457元,此外並無任何財產。另收入來源部分,聲請 人聲請更生前二年期間,係自111年5月28日起至113年5月27 日止,故以111年6月起至113年5月止之所得為計算。依聲請 人所提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本院依職 權調閱聲請人112年薪資所得資料所示,聲請人於111年薪資 所得總計僅為9,371元,於112年薪資所得亦僅為300元,惟 聲請人陳報其於111年6月起至113年5月,均以駕駛計程車為 業,平均每月薪資所得約為6萬1,789元,是聲請人於111年6 月起至113年5月止,薪資所得共計為148萬2,936元(6萬1,78 9元×24月=148萬2,936元)。另聲請人於111年7月15日領有行 政院紓困補助5,000元,於同年8月25日領有新北市政府補助 計程車購買口罩及消毒酒精2,340元,於同年8月30日領有車 禍理賠2,000元,於同年11月9日領有車禍賠償5,500元,此 外查無聲請人於此期間領有其他社會補助,故聲請人聲請更 生前二年即111年6月起至113年5月止之所得收入總計為149 萬7,776元(148萬2,936元+5,000元+2,340元+2,000元+5,500 元=149萬7,776元)計算。另聲請更生後,聲請人陳報其仍以 駕駛計程車為業,平均每月薪資所得約為6萬1,789元,並提 出113年10月至同年12月之工作月報表附調解卷第49頁可參 ,是以每月6萬1,789元為聲請人聲請更生後每月可處分之所 得收入計算。 六、另按「(第1項)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 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 定之。(第2項)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1項規定 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 之。(第3項)前二項情形,債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 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 制;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 例之限制」,此為消債條例第64條之2所明定。是查,聲請 人主張其每月必要生活支出為膳食費1萬2,000元、交通費1 萬4,846元(為計程車營業之油費)、計程車租金1萬9,600元( 每日700元)、車行無線電租金2,787元、房屋租金7,000元、 勞保費1,688元、健保費795元、電話費787元及網路費1,000 元,共計為6萬0,503元(參調解卷第24頁)。衡諸衛生福利 部所公布110、111年度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之最低生活費1 萬5,281元之1.2倍為1萬8,337元、112、113年度平均每人每 月生活之最低生活費1萬5,977元之1.2倍為1萬9,172元。聲 請人每月個人生活必要支出費用為6萬0,503元,顯逾以桃園 市平均每人每月生活之最低生活費之1.2倍,然聲請人以駕 駛計程車為業,自有支出因駕駛計程車而生之成本之必要, 且聲請人亦提出計程車租賃契約書(本院卷第23頁),可見聲 請人所駕駛之計程車確為其向第三人泰安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所承租,是聲請人每月需支出之交通費、計程車租金、車行 無線電租金部分,均屬合理。再聲請人所列膳食費部分,較 一般人所列為高,審酌聲請人既已聲請更生,更應撙節支出 ,認膳食費應酌減為每月9,000元較為妥適。此外聲請人其 餘所列之項目及金額,皆屬合理,予以列計,是認聲請人每 月必要支出之生活費用以5萬7,503元(膳食費9,000元+交通 費1萬4,846元+計程車租金1萬9,600元+車行無線電租金2,78 7元+房屋租金7,000元+勞保費1,688元+健保費795元+電話費 787元+網路費1,000元=5萬7,503元)計算。 七、從而,聲請人以上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每月尚有4,286 元之餘額(6萬1,789元-5萬7,503元=4,286元)可供清償債 務,聲請人現年53歲(60年出生),距勞工強制退休年齡( 65歲)尚約12年,審酌聲請人目前之收支狀況,至其退休時 止,顯無法清償聲請人前揭所負之債務總額,考量聲請人所 積欠債務之利息及違約金仍在增加中等情況,堪認聲請人之 收入及財產狀況,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權利義 務關係之必要及實益,自應許聲請人得藉由更生程序清理債 務。 八、綜上所述,聲請人係消費者,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程度,經 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不成立,而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 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則其聲請 ,應屬有據,爰裁定准許,並依同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如主文。 九、本院裁定准許開始更生程序,俾使聲請人得以重建經濟生活 ,惟本裁定不生使債務消滅之效力,須聲請人於更生程序中 與債權人協定更生方案,並持續履行完畢後,始能依消債條 例第73條之規定使全部債務均視為消滅,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業已於113年11月27日下午4時整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2024-11-27

TYDV-113-消債更-480-20241127-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交字第766號 原 告 周傳壽 住○○市○○區○○○路000○0號OO樓 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張淑娟 訴訟代理人 李國正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民國113年5月29日高市交 裁字第32-OOOOOOOOO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記違規點數1點部分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事證已臻明確,本院認無經言詞辯論之必要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13年1月7日03時35分許,駕駛車牌 號碼000-0000號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於高雄市楠梓 區加昌路、瑞屏路口,有「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紅燈跨越停止線)」等違規行為 ,為警於同年2月18日製單舉發。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49條第2款、第60條第2項第3款、 第63條第1項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細則(下稱道交處理細則)與其裁罰基準表之規定,以113年5 月29日高市交裁字第32-OOOOOOOOO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裁決書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下稱原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三、原告主張及聲明:  ㈠主張要旨:原告於上開時地迴車後適逢紅燈,遂於外側車道 停等。嗣轉為綠燈時原告開始起步,詎訴外人車輛違規自內 側車道右轉,兩車始發生碰撞。原告違規迴轉屬實,惟與交 通事故無關,這樣會影響車禍理賠,員警不得因為車禍事故 嗣後開單舉發。  ㈡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答辯及聲明:  ㈠答辯要旨:檢視監視器影像,顯示原告於瑞屏路劃有分向限 制線之路段南向北左迴車後,適逢紅燈仍跨越停止線至肇事 地點停等,於綠燈起步時與同向行駛於内車道右轉之訴外人 發生碰撞。縱訴外人有「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 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之違規行為,惟不影響原告本件違 規事實之認定。  ㈡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 ㈠應適用之法令  1.道交處理細則:  ⑴第6條第2項: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⑵第10條:(第1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應認真執行;其有 不服稽查而逃逸之人、車,得追蹤稽查之。(第2項)前項稽 查,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方式如下:一、當場 舉發:違反本條例行為經攔停之舉發二、逕行舉發:依本條 例第7條之2規定之舉發。三、職權舉發:依第6條第2項規定 之舉發。四、肇事舉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或肇 事責任不明,經分析研判或鑑定後,確認有違反本條例行為 之舉發。五、民眾檢舉舉發:就民眾依本條例第7條之1規定 檢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查證屬實之舉發。  ⑶裁罰基準表:違反道交條例第49條第2款應到案期限內到案小 型車處罰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違反第60條第2項第3款 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處罰鍰900元。   2.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⑴第165條第1項、第2項:(第1項)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 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第2項)本 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 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⑵第170條規定第1項前段:停止線,用以指示車輛停止之界限 ,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 3.道交條例:  ⑴第49條第2款: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 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 車。 ⑵第60條2項3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 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 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⑶第6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 ,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 違規點數1點至3點。  4.行政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 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 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㈡經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可見系爭車輛停在瑞屏路由南往 北車道上亮啟左方向燈,嗣向左偏駛至瑞屏路由北往南內側 車道左前輪壓雙黃線並持續左轉迴轉跨越雙黃線,後車輪完 全駛離雙黃線,位於瑞屏路由北往南車道上,嗣後系爭車輛 前懸超越停止線並完全駛越停止線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勘驗 訴外人車輛行車紀錄器則見瑞屏路為紅燈,系爭車輛全部車 身已超出停止線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卷第84、85頁)。足徵系 爭車輛跨越雙黃線,及於路口號誌紅燈時全車身駛越停止線 乙節,此亦經原告不爭執(卷第85頁),有在劃有分向限制線 路段迴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紅燈跨越停止線)之 違規行為甚明。  ㈢依前引道交處理細則第10條第2項規定可知舉發方式有當場舉 發、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等,不 以違規時員警於現場當場舉發為限。原告駕駛系爭車輛有上 開違規行為,爾後發生交通事故,經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 研判表認上開違規行為為可能之肇事原因(卷第49頁),已符 合道交處理細則第10條第2項第4款經分析研判或鑑定後,確 認有違反本條例行為之肇事舉發。且舉發員警依職權處理交 通事故業務時,倘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 職權舉發,是本件舉發亦合於道交處理細則第10條第2項第2 款職權舉發。故原告主張不得舉發云云,容有誤會。 ㈣系爭車輛上開時地先跨越雙黃線,迴轉後又於路口號誌紅燈 時全車身駛越停止線,雖時間相近但仍有先後之分,且客觀 上非必然連續發生之行為,是以先跨越雙黃線迴轉後再駛越 停止線,非屬自然一行為。且分向車道旨在規範不同行進方 向車流,避免發生碰撞;禁止於紅燈時駛越停止線係在避免 與綠燈通行車輛爭道,規範目的不相同,亦非法律上一行為 ,自應分別論處。故被告認原告分別有「在劃有分向限制線 路段迴車」,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紅燈跨越停止 線)」之違規行為,洵屬有憑。  ㈤被告適用道交條例第49條第2款、第60條2項3款並衡量原告於 應到期限內到案,依道交施行細則裁罰基準表作成裁處原告 各900元罰鍰,共1,800元罰鍰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惟現行道交條例第63條第1項僅對當場舉 發者違規記點,原處分非當場舉發,是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 定,違規點數1點應予撤銷。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系爭車輛行車紀錄器固有當庭勘驗   ,但路口監視器及訴外人行車紀錄器影響已明顯可見違規行 為甚明,原告也就其跨越雙黃線迴轉及紅燈時超過停止線等 節不爭執(卷第85頁),爰不再引用系爭車輛行車紀錄器勘驗 筆錄為裁判書內容。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 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要,併予 敘明。 七、結論:原告之訴一部有一部無理由。審酌違規記點部分係因 法規修正而撤銷,仍有違規行為發生,故本件第一審裁判費 為300元,由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法 官 楊詠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 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 幣750元。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 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未 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2024-11-19

KSTA-113-交-766-20241119-1

苗簡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苗簡字第669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杜盛發 徐浩瑋 被 告 洪志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 3年11月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7,612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28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減縮部分除外)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起訴本請求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136,000元及法定 遲延利息,後減縮聲明請求37,612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另本 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1年4月6日00時35分、國道1號北上 154公里處(本院管轄區),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 小客車,因駕車精神不濟,其前車頭碰撞原告承保、訴外人 楊淑惠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下稱系爭車輛) 之後車尾,致其車輛受損。原告在車禍理賠保戶後取得代位 求償權,故依保險法第53條之規定在原告給付範圍內請求被 告賠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7,612元 ,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 分之5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參、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肆、得心證之理由: 一、有關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駕駛自小客車,因駕車精神不濟 前車頭碰撞系爭車輛,致其車輛受損等事實,業據國道公路 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估價單及發票、行車執照、車損 照片為證,並有内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 大隊函送肇事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 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A3類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憑。而 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是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堪 信為真。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 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 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本文定有明文。是以,本件交通事 故之發生既係因被告駕駛上開租賃小客車,因精神不濟,撞 擊系爭車輛,被告顯有過失,且被告之過失行為與系爭車輛 所受損害間亦具相當因果關係,則被告自應就其過失不法侵 害行為所致系爭車輛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三、又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 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 條定有明文。又請求賠償物被毀損 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 ,例如修理材料費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第 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故本件原告請求系爭車輛之修 繕費用,其中零件部分,應予折舊計算。查系爭車輛因被告 過失行為而受損,支出修理費用如附表所示,其中零件折舊 部分,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 之規定,自用小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 折舊千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 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 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 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系爭車輛之折 舊計算如附表所示,故原告就更換零件部分,所得請求被告 賠償之範圍為13,980元。準此,原告得請求系爭車輛之必要 修理費用應為37,612元(工資4,251元+噴漆19,381+零件折舊 後金額13,980元=37,612元)。 四、再按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 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 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 前段亦有明文。原告承保之系爭車輛既因被告駕車肇事而受 損,業如前認定,揆諸上揭說明,原告於保險理賠後,代位 請求被告應給付系爭車輛價額減損之損害37,612元,即屬有 據。 五、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2項定 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 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 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 據者,年息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亦有 明文。本件原告行使對被告之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 限之給付,既經原告起訴而起訴狀繕本於113年6月27日送達 ,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憑,被告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 是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13年6月28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無不合 。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等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37,612元,及自113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 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減縮後之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8 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珈禎  附表:原告請求之明細                  (一)工資:4,251元   (二)噴漆:19,381元   (三)零件:112,368元;折舊後:13,980元     出廠日期:106年9月(卷32-1頁)     肇事日期:111年4月6日     使用年限:4年7月     折舊後零件:13,980元     第1年折舊值    112,368×0.369=41,464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12,368-41,464=70,904     第2年折舊值    70,904×0.369=26,164     第2年折舊後價值  70,904-26,164=44,740     第3年折舊值    44,740×0.369=16,509     第3年折舊後價值  44,740-16,509=28,231     第4年折舊值    28,231×0.369=10,417     第4年折舊後價值  28,231-10,417=17,814     第5年折舊值    17,814×0.369×(7/12)=3,834     第5年折舊後價值  17,814-3,834=13,980   (四)折舊後請求總金額:37,612元      (4,251+19,381+13,980=37,612)

2024-11-12

MLDV-113-苗簡-669-20241112-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妨害名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3號 113年度自字第6號 自 訴 人 廖慶龍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自訴代理人 張道周律師 被 告 周千慈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及追加自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千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千元折算1日。 如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之追加自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周千慈為周葉秀琴之女,廖慶龍係址設彰化縣○○市○○路○段0 00號「廖慶龍骨科診所」之醫師,周葉秀琴曾於民國104年6 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在周千慈陪同下,至廖慶龍骨科診 所就診,廖慶龍因而開立周葉秀琴之診斷證明書。周葉秀琴 曾於106年間以謝忠育駕車過失傷害周葉秀琴為由,起訴請 求謝忠育及其僱用人好球室内裝修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損 害賠償(下稱前案),並由周千慈擔任特別代理人,經本院 以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駁回其訴,嗣經周葉秀琴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重上字第114號民 事判決駁回其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民事裁定駁回其上訴而確定。 二、周千慈於法院駁回周葉秀琴之前案請求後,不甘受有裁判費 之損失,遂以廖慶龍在診斷證明書上之記載導致其受有敗訴 判決為由,屢次要求廖慶龍支付金錢。詎周千慈為迫使廖慶 龍不堪其擾而支付金錢,竟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公然侮辱之 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 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或留言,足 以貶損慶龍之名譽。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周千慈固坦承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 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 內容之文章或留言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公然 侮辱之犯行,辯稱:我的貼文都是真實的情形,我講的都 是真的,我沒有要誹謗自訴人,我是希望自訴人不要再害 人等語。 (二)經查,被告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 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 或留言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自 3卷第357至358頁),並有相關網頁截圖在卷可佐(見本 院自3卷第13至39頁、自6卷第9至13頁),此部分之事實 應堪認定。 (三)散布文字誹謗部分:      1.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 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 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 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現 行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 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之意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 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 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不 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 取得之證據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 之情形。至於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 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旨,依個案情節為適 當之衡量(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 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    2.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文章或留言內容 提到「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斷書不會開」、「醫生 只顧自己申(按:某幾篇貼文誤繕為『身』)請健保點數 不轉診」、「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自己 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等語,乃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 指摘,而非僅為抽象之謾罵,且其內容客觀上將予他人 認為自訴人廖慶龍並未認真看診,為了貪圖申請健保點 數之利益,而不願將病患轉診,並且亂開診斷證明書, 罔顧病患權益之負面印象,被告上開表述之內容足以毀 損自訴人之名譽,亦堪認定。    3.於前案之事故發生後2日,員警曾對被告製作筆錄,被 告當時陳稱:我見對方9J-0377自小貨車倒車進入彰和 路1段101號旁巷弄,當時我不知道我母親(周葉秀琴) 在道路該車後方,我聽見呼叫聲,外出查看時,發現對 方先煞停再持續倒車,我有聽見呼叫聲,至車後查看時 ,我發現我母親跌坐在其車輛正後方,當日晚上才至骨 科診所等語,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表在卷 可佐(見重訴49卷二第28頁),故自訴人所開立之診斷 證明書上記載「於104年6月29日門診治療,病人家屬主 述車禍跌倒,上述病症可能因跌倒所致」等語,並未有 誤載或故意不實記載之處,故被告表示自訴人不會開診 斷書等情,難認為事實。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自 訴人叫我去彰基復健科找他同學,那時候已經8月了, 彰基復健科就拒收等語(見本院自3卷第357頁),而周 葉秀琴曾於104年7月28日至彰化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教醫院(下稱彰基醫院)之復健醫學科就診等情,亦有 該院之病歷存卷可憑(見同上卷第149頁),據此可知 ,自訴人雖未透過正式之轉診程序將周葉秀琴轉診,然 曾於104年7、8月間介紹被告帶其母周葉秀琴至彰基醫 院就診,顯見自訴人並非為了貪圖健保點數之利益,明 知無治療之能力,仍強留病人於該診所就診,故被告如 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貼文所指述之內容 ,顯非真實,且被告對此亦知之甚稔,仍於未經查證之 情況下,在網路上發表上開貼文或留言,被告之行為堪 認具有「真實惡意」,而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或司 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意旨解免其罪責。 (四)公然侮辱部分:    1.按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 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涵即認 定之,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脫離表意脈 絡,僅因言詞文字之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 侮辱罪,恐使系爭規定成為髒話罪。具體言之,除應參 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亦 應考量表意人之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 、社會地位等)、被害人之處境(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 構性弱勢群體之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 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之互罵或對公共事 務之評論)等因素,而為綜合評價。就故意公然貶損他 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 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 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 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 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 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 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 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 過苛。就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言,如依個案之表意脈 絡,公然侮辱言論對於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之影響 ,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尤其是直接針對 被害人之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 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之言論,因會貶抑他人之平等主 體地位,從而損及他人之名譽人格。於此範圍內,已非 單純損害他人之個人感情或私益,而具有反社會性。立 法者以刑法處罰此等公然侮辱言論,仍有其一般預防效 果,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尚屬無違(憲法法庭113年 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夭壽」一詞於閩南語中作為形容詞使用時,有 「過分的」、「惡毒的」意思,此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常用詞辭典附卷可佐(見本院自3卷第69至70頁),故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之貼文中指謫自訴人 為「夭壽醫生」,乃係在指稱自訴人為過分的、惡毒的 醫生,顯具輕蔑、嘲諷之意涵,前開文字實足以減損自 訴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之評價,且被告接續數日多次 於網路上張貼文章,並非短暫一時所為,已屬於反覆、 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擴散性, 造成之損害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已難認係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或一時情緒用語,顯係基於侮 辱之犯意辱罵自訴人,應堪認定。 (五)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罪科 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    1.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2.就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先後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留言而散布文字誹謗、 公然侮辱自訴人,顯係出於相同之動機,為達成同一之目 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並侵害同一被害人之 人格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於接 續犯,自訴意旨認應為數行為關係,容有誤會。 (三)被告乃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 一重論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 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網路上散布誹謗或 侮辱文字,貶損自訴人之名譽,所為實不可取。惟考量被 告乃係因其母前案求償受挫,於照顧下肢癱瘓之病母心力 交瘁之情況下,而為上開行為,兼衡被告前無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佐,素行尚佳,暨其高職畢業,目前擔任外語領 隊,月收入不一定,無負債,未婚,無子女之智識程度、 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按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併罰之數罪,抑或實質上或裁判 上之一罪,檢察官起訴書如有所主張,固可供法院審判之 參考;然縱檢察官主張起訴事實屬數罪併罰關係之案件, 經法院審理結果,認應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時,則 為法院認事、用法職權之適法行使,並不受檢察官主張之 拘束。是以,於認係屬單一性案件,如經審理結果,認定 其中一部分成立犯罪,他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者,則應就有 罪部分於判決之主文諭知其罪刑,就無罪部分僅於理由內 加以論斷,敘明無庸另為無罪諭知(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上字第3345號判決意旨參照)。上開見解,於自訴之情況 下亦有所適用。 (二)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亦涉犯刑法 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等語。然查,附表一編號 13至15、17、19部分之貼文,大部分之內容都僅係在陳述 被告於前案的求償經過以及其認為敗訴之原因,其中雖然 有提到「診斷書開壞了」、「烏龍診斷書」等語,然而此 部分核屬被告對於該診斷書的主觀評價,難認係貶損自訴 人名譽之事實陳述,而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 符,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 之關係,爰就此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附表二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二所示部分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 散布文字誹謗罪,並主張與附表一所示部分為數罪關係。 然查:    1.就附表二編號1部分,此一貼文之內容均為事實陳述, 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自與刑法第310 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2.就附表二編號2部分,此部分之貼文內容大部分係被告 在陳述前案求償之經過及結果、以及被告為何會帶其母 至自訴人診所就診之原因,此些內客觀上均難認足以貶 損自訴人之名譽。又該部分之貼文雖提及「廖慶龍開的 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等語,然被告之母向蘇 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申請保險理賠均遭到暫時拒絕給付等情,有上開公司 之函文在卷可佐(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重上卷第20 至22頁、第28頁),是被告此部分之貼文內容應僅係就 所遭遇之情形予以描述,其內容或與實際情形有些微出 入(保險公司暫時拒絕理賠之原因並非因為自訴人之診 斷證明書之內容問題),此應係被告對於上開保險公司 函文內容之理解有誤所致,尚難認被告此部分具有真實 惡意存在,自不能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 罪相繩。    上開附表二所示部分倘均成立犯罪,核與附表一所示部分 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依前揭說明,爰就附表二 部分亦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追加自訴不受理部分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就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亦構成 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故提起追加自訴等語 。 二、按追加自訴係就與已經自訴之案件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 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自訴案件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加提獨立之新訴,俾與原自訴案件合併 審判,以收訴訟經濟之效,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同 法第265條規定自明。是若追加自訴之犯罪,經法院審理結 果,認定與原自訴案件之犯罪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單一 性不可分關係,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267條之規定,既為原 自訴效力所及,則對於該追加之自訴,應認係就已經提起自 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3 條第2款之規定,於判決主文另諭知不受理,使該追加之新 訴訟關係歸於消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48號判決 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業經本院認定與附表一 編號1至17所示部分具有接續犯之關係,屬於實質上一罪, 已如前述,是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應為原自訴效力所 及,而應由本院併予審理,自訴人就此部分於本院提起追加 自訴,依上揭說明,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 2款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參、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2款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 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7日 Mobile01網站 明日香 K 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所的醫療設備不夠,廖慶龍不夠專業車禍診斷書不會開導致被保險公司拒賠,連法官也認為不妥不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期限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只顧及自己健保點數申請不轉診,道德淪陷,廖慶龍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到處跨縣市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是廖氏自己人寫居多,光彰化市受害人不少喔!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人請私訊我,網路上的好評語都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2 113年3月8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位於彰化市的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以至於無法申請車禍理賠,同樣沒拍到的傷瘓很多,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專業度不夠診斷書也開不好或說開不對車禍無法申請理賠,就診期間內一直追問廖醫師多久能好?為何還不好?廖都默不作答,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類似受傷經驗者立馬轉診,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3 113年3月10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不明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造假癱瘓診斷書,600萬與骨折60萬差距過大,又診斷書亂開,車禍受傷寫成車禍跌倒,法官不判了直要我們和解,保險公司連醫藥費分文拒付,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協助傷瘓申請車禍保險理賠,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前面能是什么好醫生?同樣沒拍到的受害人不少喔!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是惡運的開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4 113年3月11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車禍保險分文未能理賠,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 臉書網站之「彰化老百姓貼廣告報好康」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5 臉書網站之「員林社頭田中北斗二水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三審敗訴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6 5 113年3月12日 臉書網站之「大肚,烏日,龍井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7 6 113年3月14日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9 7 113年3月19日 臉書網站之「爆料(報料)專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4 、 17 臉書網站之「員林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6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敢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8 臉書網站之「烏日三和關懷據點」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9 8 113年3月20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0 9 113年3月21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頂番婆」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1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2 10 113年3月23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3 11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和美大小事(廣告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也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4 113年3月24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5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6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7 臉書網站之「發現彰化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也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8 臉書網站之「彰化找工作求職站-彰化夜班工作、彰化早班工作、彰化大夜班工作、二度就業、單親媽媽工作、彰化正職兼職、彰化打工求職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9 12 113年3月26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理賠三審敗訴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過法律追訴期像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 0000000000,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臉書,律師已見証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廖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自吹自擂,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0 13 113年4月3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鄉」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1 臉書網站之「😌799火車慢遊台灣😌」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2 臉書網站之「鹿港租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3 14 113年4月4日 臉書網站之「伸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4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6 臉書網站之「匿名3公社」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7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8 15 113年4月9日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9 16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0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2 17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1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3 18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19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20 113年4月18日 臉書網站之「美国华人交流社群」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附表二: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13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診斷書車禍寫車禍跌倒,被法官庭上酸(跌倒..)·這讓法官怎么判?醫生不只看病也要會開診斷書及轉診·車禍不能理賠傷患誰敢來?誣指我假帳號小心被提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8 2 113年3月15日 臉書網站之「二林大小聲」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廖慶龍的醫囑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判決書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會判給你.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0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1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2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懇請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私訊我,感謝轉發出去,廖已經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3

2024-11-08

CHDM-113-自-6-20241108-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妨害名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自字第3號 113年度自字第6號 自 訴 人 廖慶龍 自訴代理人 張道周律師 被 告 周千慈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及追加自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千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千元折算1日。 如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之追加自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周千慈為周葉秀琴之女,廖慶龍係址設彰化縣○○市○○路○段0 00號「廖慶龍骨科診所」之醫師,周葉秀琴曾於民國104年6 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在周千慈陪同下,至廖慶龍骨科診 所就診,廖慶龍因而開立周葉秀琴之診斷證明書。周葉秀琴 曾於106年間以謝忠育駕車過失傷害周葉秀琴為由,起訴請 求謝忠育及其僱用人好球室内裝修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損 害賠償(下稱前案),並由周千慈擔任特別代理人,經本院 以106年度重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駁回其訴,嗣經周葉秀琴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重上字第114號民 事判決駁回其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 民事裁定駁回其上訴而確定。 二、周千慈於法院駁回周葉秀琴之前案請求後,不甘受有裁判費 之損失,遂以廖慶龍在診斷證明書上之記載導致其受有敗訴 判決為由,屢次要求廖慶龍支付金錢。詎周千慈為迫使廖慶 龍不堪其擾而支付金錢,竟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公然侮辱之 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 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或留言,足 以貶損慶龍之名譽。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周千慈固坦承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 所示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 內容之文章或留言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誹謗、公然 侮辱之犯行,辯稱:我的貼文都是真實的情形,我講的都 是真的,我沒有要誹謗自訴人,我是希望自訴人不要再害 人等語。 (二)經查,被告曾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一所示不特定 多數人均得閱覽之網頁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文章 或留言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自 3卷第357至358頁),並有相關網頁截圖在卷可佐(見本 院自3卷第13至39頁、自6卷第9至13頁),此部分之事實 應堪認定。 (三)散布文字誹謗部分:      1.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 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 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 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現 行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 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之意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 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 ,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 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不 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 取得之證據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 之情形。至於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 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旨,依個案情節為適 當之衡量(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 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    2.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文章或留言內容 提到「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斷書不會開」、「醫生 只顧自己申(按:某幾篇貼文誤繕為『身』)請健保點數 不轉診」、「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自己 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等語,乃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 指摘,而非僅為抽象之謾罵,且其內容客觀上將予他人 認為自訴人廖慶龍並未認真看診,為了貪圖申請健保點 數之利益,而不願將病患轉診,並且亂開診斷證明書, 罔顧病患權益之負面印象,被告上開表述之內容足以毀 損自訴人之名譽,亦堪認定。    3.於前案之事故發生後2日,員警曾對被告製作筆錄,被 告當時陳稱:我見對方9J-0377自小貨車倒車進入彰和 路1段101號旁巷弄,當時我不知道我母親(周葉秀琴) 在道路該車後方,我聽見呼叫聲,外出查看時,發現對 方先煞停再持續倒車,我有聽見呼叫聲,至車後查看時 ,我發現我母親跌坐在其車輛正後方,當日晚上才至骨 科診所等語,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表在卷 可佐(見重訴49卷二第28頁),故自訴人所開立之診斷 證明書上記載「於104年6月29日門診治療,病人家屬主 述車禍跌倒,上述病症可能因跌倒所致」等語,並未有 誤載或故意不實記載之處,故被告表示自訴人不會開診 斷書等情,難認為事實。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自 訴人叫我去彰基復健科找他同學,那時候已經8月了, 彰基復健科就拒收等語(見本院自3卷第357頁),而周 葉秀琴曾於104年7月28日至彰化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教醫院(下稱彰基醫院)之復健醫學科就診等情,亦有 該院之病歷存卷可憑(見同上卷第149頁),據此可知 ,自訴人雖未透過正式之轉診程序將周葉秀琴轉診,然 曾於104年7、8月間介紹被告帶其母周葉秀琴至彰基醫 院就診,顯見自訴人並非為了貪圖健保點數之利益,明 知無治療之能力,仍強留病人於該診所就診,故被告如 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所示貼文所指述之內容 ,顯非真實,且被告對此亦知之甚稔,仍於未經查證之 情況下,在網路上發表上開貼文或留言,被告之行為堪 認具有「真實惡意」,而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或司 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 決意旨解免其罪責。 (四)公然侮辱部分:    1.按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 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涵即認 定之,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脫離表意脈 絡,僅因言詞文字之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 侮辱罪,恐使系爭規定成為髒話罪。具體言之,除應參 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亦 應考量表意人之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 、社會地位等)、被害人之處境(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 構性弱勢群體之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及事 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之互罵或對公共事 務之評論)等因素,而為綜合評價。就故意公然貶損他 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 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 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 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 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 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 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 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 過苛。就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言,如依個案之表意脈 絡,公然侮辱言論對於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之影響 ,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尤其是直接針對 被害人之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 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之言論,因會貶抑他人之平等主 體地位,從而損及他人之名譽人格。於此範圍內,已非 單純損害他人之個人感情或私益,而具有反社會性。立 法者以刑法處罰此等公然侮辱言論,仍有其一般預防效 果,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尚屬無違(憲法法庭113年 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夭壽」一詞於閩南語中作為形容詞使用時,有 「過分的」、「惡毒的」意思,此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常用詞辭典附卷可佐(見本院自3卷第69至70頁),故 被告於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之貼文中指謫自訴人 為「夭壽醫生」,乃係在指稱自訴人為過分的、惡毒的 醫生,顯具輕蔑、嘲諷之意涵,前開文字實足以減損自 訴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之評價,且被告接續數日多次 於網路上張貼文章,並非短暫一時所為,已屬於反覆、 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擴散性, 造成之損害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已難認係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或一時情緒用語,顯係基於侮 辱之犯意辱罵自訴人,應堪認定。 (五)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可認定,應依法論罪科 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    1.就附表一編號1至12、16、18、20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 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2.就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先後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留言而散布文字誹謗、 公然侮辱自訴人,顯係出於相同之動機,為達成同一之目 的,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並侵害同一被害人之 人格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 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於接 續犯,自訴意旨認應為數行為關係,容有誤會。 (三)被告乃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 一重論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現今社會網際網 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於網路上散布誹謗或 侮辱文字,貶損自訴人之名譽,所為實不可取。惟考量被 告乃係因其母前案求償受挫,於照顧下肢癱瘓之病母心力 交瘁之情況下,而為上開行為,兼衡被告前無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佐,素行尚佳,暨其高職畢業,目前擔任外語領 隊,月收入不一定,無負債,未婚,無子女之智識程度、 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按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併罰之數罪,抑或實質上或裁判 上之一罪,檢察官起訴書如有所主張,固可供法院審判之 參考;然縱檢察官主張起訴事實屬數罪併罰關係之案件, 經法院審理結果,認應屬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時,則 為法院認事、用法職權之適法行使,並不受檢察官主張之 拘束。是以,於認係屬單一性案件,如經審理結果,認定 其中一部分成立犯罪,他部分不能證明犯罪者,則應就有 罪部分於判決之主文諭知其罪刑,就無罪部分僅於理由內 加以論斷,敘明無庸另為無罪諭知(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上字第3345號判決意旨參照)。上開見解,於自訴之情況 下亦有所適用。 (二)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一編號13至15、17、19部分亦涉犯刑法 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等語。然查,附表一編號 13至15、17、19部分之貼文,大部分之內容都僅係在陳述 被告於前案的求償經過以及其認為敗訴之原因,其中雖然 有提到「診斷書開壞了」、「烏龍診斷書」等語,然而此 部分核屬被告對於該診斷書的主觀評價,難認係貶損自訴 人名譽之事實陳述,而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 符,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 之關係,爰就此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附表二部分:    自訴意旨雖認附表二所示部分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並主張與附表一所示部分為數罪關係。然查:    1.就附表二編號1部分,此一貼文之內容均為事實陳述, 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自與刑法第310 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2.就附表二編號2部分,此部分之貼文內容大部分係被告 在陳述前案求償之經過及結果、以及被告為何會帶其母 至自訴人診所就診之原因,此些內客觀上均難認足以貶 損自訴人之名譽。又該部分之貼文雖提及「廖慶龍開的 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等語,然被告之母向蘇 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申請保險理賠均遭到暫時拒絕給付等情,有上開公司 之函文在卷可佐(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重上卷第20 至22頁、第28頁),是被告此部分之貼文內容應僅係就 所遭遇之情形予以描述,其內容或與實際情形有些微出 入(保險公司暫時拒絕理賠之原因並非因為自訴人之診 斷證明書之內容問題),此應係被告對於上開保險公司 函文內容之理解有誤所致,尚難認被告此部分具有真實 惡意存在,自不能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 罪相繩。    上開附表二所示部分倘均成立犯罪,核與附表一所示部分 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依前揭說明,爰就附表二 部分亦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追加自訴不受理部分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就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亦構成 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故提起追加自訴等語 。 二、按追加自訴係就與已經自訴之案件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 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自訴案件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加提獨立之新訴,俾與原自訴案件合併 審判,以收訴訟經濟之效,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同 法第265條規定自明。是若追加自訴之犯罪,經法院審理結 果,認定與原自訴案件之犯罪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單一 性不可分關係,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267條之規定,既為原 自訴效力所及,則對於該追加之自訴,應認係就已經提起自 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依同法第343條準用第303 條第2款之規定,於判決主文另諭知不受理,使該追加之新 訴訟關係歸於消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48號判決 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業經本院認定與附表一 編號1至17所示部分具有接續犯之關係,屬於實質上一罪, 已如前述,是附表一編號18至20所示部分應為原自訴效力所 及,而應由本院併予審理,自訴人就此部分於本院提起追加 自訴,依上揭說明,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 2款規定為不受理之諭知。 參、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2款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 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7日 Mobile01網站 明日香 K 根本沒有在看診,診所的醫療設備不夠,廖慶龍不夠專業車禍診斷書不會開導致被保險公司拒賠,連法官也認為不妥不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期限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只顧及自己健保點數申請不轉診,道德淪陷,廖慶龍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到處跨縣市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是廖氏自己人寫居多,光彰化市受害人不少喔!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人請私訊我,網路上的好評語都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2 113年3月8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位於彰化市的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以至於無法申請車禍理賠,同樣沒拍到的傷瘓很多,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專業度不夠診斷書也開不好或說開不對車禍無法申請理賠,就診期間內一直追問廖醫師多久能好?為何還不好?廖都默不作答,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類似受傷經驗者立馬轉診,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3 113年3月10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不明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造假癱瘓診斷書,600萬與骨折60萬差距過大,又診斷書亂開,車禍受傷寫成車禍跌倒,法官不判了直要我們和解,保險公司連醫藥費分文拒付,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協助傷瘓申請車禍保險理賠,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前面能是什么好醫生?同樣沒拍到的受害人不少喔!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是惡運的開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4 113年3月11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車禍保險分文未能理賠,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 臉書網站之「彰化老百姓貼廣告報好康」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5 臉書網站之「員林社頭田中北斗二水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社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身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沒轉診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三審敗訴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6 5 113年3月12日 臉書網站之「大肚,烏日,龍井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開不好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自己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7 6 113年3月14日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9 7 113年3月19日 臉書網站之「爆料(報料)專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4 、 17 臉書網站之「員林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6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敢判,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8 臉書網站之「烏日三和關懷據點」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9 8 113年3月20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0 9 113年3月21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頂番婆」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1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 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2 10 113年3月23日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設備不夠車禍傷患只能拍到臀骨折,四個月後家屬轉診大醫院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傷,身為醫生只顧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不轉診醫療疏失又不夠專業診斷書不會開,法官不判了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延戰術過法,律追訴期限像川劇般馬上變臉,車禍理賠分文無法申請,跨縣市打廣告連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3 11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和美大小事(廣告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也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4 113年3月24日 Google地圖評論-廖慶龍骨科診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5 113年3月24日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6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7 臉書網站之「發現彰化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理賠金,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也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8 臉書網站之「彰化找工作求職站-彰化夜班工作、彰化早班工作、彰化大夜班工作、二度就業、單親媽媽工作、彰化正職兼職、彰化打工求職區」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馬上變臉,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同樣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近來廖氏聯合版主拆我留言版...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9 12 113年3月26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理賠三審敗訴廖主動加賴要幫忙裁判費,拖過法律追訴期像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不轉診,將自己的利益擺在最面,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協尋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 0000000000,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臉書,律師已見証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廖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自吹自擂,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地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0 13 113年4月3日 臉書網站之「線西鄉」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1 臉書網站之「😌799火車慢遊台灣😌」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2 臉書網站之「鹿港租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3 14 113年4月4日 臉書網站之「伸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4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5 臉書網站之「花壇人俱樂部2」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0000000000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6 臉書網站之「匿名3公社」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7 臉書網站之「秀水生活圈」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張牙舞爪)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8 15 113年4月9日 臉書網站之「6858彰化租屋網」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9 16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0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2 17 113年4月10日 臉書網站之「我愛鹿港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1 臉書網站之「大村人新增大小事」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43 18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 19 113年4月11日 臉書網站之「我♥福鹿秀小鎮」社團 明日香 一審瑞股判決(逼車),是因果關係的車禍!廖慶龍診斷書開壞了,編號3:車禍跌倒,上述症狀是跌倒所致,法官哭笑不得庭上及判決書中都有特別的強調-跌倒 ,又我方請求癱瘓600萬,廖慶龍設備不夠只拍到臀骨折60萬差距過大,一審、二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判屢屢要我們和解未果,肇事逃逸者於法庭豈敢承認肇事?夭壽醫生應該接受法律制裁,明明說了家母車禍後再沒有起床過,已經有癱瘓跡象還將傷瘓當臀骨折醫繼續留在診所,一直追問多久能好?為何還不能走路?廖都三緘其口,只能到處問人直到四個月後才問到曾相同症狀者趕緊轉診彰基..細數沒拍到的受害人一一點名找到為止,請各位轉發出去無論有無和解請私訊我這是唯一能為家母做的,有瑞股法官判決書(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及廖慶龍的烏龍診斷書正本為憑.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長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事發至今未曾給過家屬一個交代還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臉書檢舉限制我使用還介入市公所的律師資詢,律師被下指導棋不讓教,一旦知道我身份,律師講話口氣及表情馬上被廖慶龍上身:再PO文妳會被告...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2 20 113年4月18日 臉書網站之「美国华人交流社群」社團 明日香 廖慶龍診所的設備不夠只能拍到臀骨折,將車禍癱瘓傷患留在診所四個月後家屬察覺有異轉診彰基才拍到導致癱瘓的胸椎挫傷,醫療疏失不轉診又診斷書不會開,廖慶龍骨科開的診斷書不能申請車禍保險理賠金,車禍癱瘓分文不能申請理賠三審敗訴高額裁判費,廖主動加賴假意幫忙拖過法律追訴期川劇般馬上變臉,多次威赫要提告我方,律師已見証過資料正本一切合法,請各位版主無須理會廖氏的無效聲明函.身為醫生同樣負有社會責任,卻只顧及自己申請健保點數,本人前往理論時同樣遭遇的受害人正在廖慶龍門口飆罵,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廖氏百般阻撓檢舉限制我使用臉書尋找曾經歷沒拍到的受害者,無論有無和解請簡訊私訊我,廖氏還跨縣市派人宣傳打廣告招攬生意,網路上的好評語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明明開診所宛如開餐廳般打知名度寫什么..下次還要來之類的留言...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前,我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介紹到廖慶龍骨科是惡運的開始,沒有醫德也沒有醫術,淳樸的彰化竟然有這種人,為何不轉診?廖慶龍淡淡回答:因為當時房子還有貸款... 刑事追加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3 附表二: 編號 日 期 發表之 臉書社群或網站名稱 暱稱 文章或留言內容 備註 1 113年3月13日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診斷書車禍寫車禍跌倒,被法官庭上酸(跌倒..)·這讓法官怎么判?醫生不只看病也要會開診斷書及轉診·車禍不能理賠傷患誰敢來?誣指我假帳號小心被提告.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8 2 113年3月15日 臉書網站之「二林大小聲」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廖慶龍的醫囑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判決書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會判給你.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0 臉書網站之「彰化花壇秀水埔鹽和美線西伸港大小事」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1 臉書網站之「記者爆料網-公開版」社團之「留言」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載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近日來廖氏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請各位大德轉發出去,曾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請私訊我,感謝!很多人問為何沒送大醫院,因為廖氏派人跨縣市打廣告,在台中的某中醫診所門口前被守在門口的陌生人搭搧介紹到廖慶龍骨科診所是惡運的開始,網路上好評也是廖氏自己人寫的居多,民眾不會分辯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別..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2 臉書網站之「大村鄉人俱樂部(爆料分享站)」社團 明日香 我們要的是還家屬一個公道,多年照顧癱瘓家人的辛酸,廖慶龍開的診斷書分文不能申請車禍理賠,事發至今非但不承認未轉診的醫療疏失,拖過法律追訴期後還多次威脅要提告我方...編號3廖慶龍的醫矚上寫:車禍跌倒,上述病症是跌倒所致...本人於法庭上及判決書中多次被法官酸笑*跌倒*....鬼才敢判.懇請同樣遭遇沒拍到的受害者私訊我,感謝轉發出去,廖已經連合各版主封鎖我貼文. 刑事自訴狀附表一編號 13

2024-11-08

CHDM-113-自-3-2024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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