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謝池青
代 理 人 李巧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謝池青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
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
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債
務人因該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
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
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該條例第141條所
明定。是若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條所訂數額而依第141條
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
裁定(司法院97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研究意見參
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即106年5月起至108年
5月之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新臺幣(下同
)343,104元(計算式:929,112元-586,008元=343,104元)。
債權人於上開清算程序中受償184,404元,而伊前經鈞院裁
定不免責後,繼續清償債務158,709元,是各債權人合計受
償343,113元,足認伊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
債務,已使全體債權人之受償金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金額,故
伊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於法應屬有據等語。
三、經查:
㈠債務人前向本院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8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
裁定自108年10月29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又經本院於
109年12月22日以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裁定清算程序
終結。本院復認債務人該當同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
,以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裁定(下稱職聲免裁定)不
免責確定,業經調取上開卷宗查核屬實。債務人聲請免責,
依首揭說明及規定,即應審酌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同條例第
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是否均達其
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㈡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有固定
薪資收入,於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尚有餘額,其於聲請
清算前兩年內之收入所得總額扣除自己之必要生活費用,尚
餘343,104元(計算式:929,112─586,008=343,104,見職聲
免裁定第3頁)。債務人之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之
分配總額為184,404元(見本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
裁定第4頁),各債權人之債權總額、比例、分配金額如附
表所示。又債務人主張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各普
通債權人共158,709元,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逾如附表應受
分配額欄所示金額等情,業據提出匯款回條聯影本等件為證
(見本院卷第19頁至第47頁),是認債務人應已符合同條例
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前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
達同條例第133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
其應受分配額,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
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消債法庭 法 官 李可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附表(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編號 債權人 債權總額 (元) 公告債權比例 (%) 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已受清償金額 (A) 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所應清償之最低數額(即1343,104元×債權比例)。 (B) 債務人陳報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再清償之金額 (C) 債權人受償總額 (D)=(A)+(C) 是否已達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定之受償額 (D)>(B)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76 0.07 123 229 108 231 是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34,487 3.08 5,683 10,573 4,893 10,576 是 3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6,519 4.61 8,470 15,757 7,291 15,761 是 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66,587 1.54 2,835 5,274 2,442 5,277 是 5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3,062 1.23 2,266 4,215 1,952 4,218 是 6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950 2.43 4,476 8,327 3,854 8,330 是 7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28,698 3.05 5,622 10,459 4,840 10,462 是 8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87,530 40.86 75,366 140,208 64,855 140,221 是 9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28,484 2.47 4,556 8,476 3,923 8,479 是 1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667 0.21 389 706 329 718 是 1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91,485 2.83 5,226 9,723 4,500 9,726 是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2,263 7.97 14,698 27,344 12,650 27,348 是 13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6,818 3.67 6,772 12,598 5,829 12,601 是 14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7,280 1.25 2,310 4,298 1,990 4,300 是 15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12,462 6.99 12,893 23,985 11,096 23,989 是 1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6,978 17.74 32,719 60,870 28,157 60,876 是 合計 17,343,958 100.00%
HLDV-113-消債聲免-2-20241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