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3號
原 告 何基兆
何文鼎
何文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芸律師
被 告 徐尉庭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李明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醫上訴字第587號)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
移送前來(本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64號),本院於113年9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丙○○、乙○○、甲○○新臺幣(下同)69萬6,300元
,及自民國(下同)112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各給付丙○○、乙○○、甲○○30萬元、15萬元、15萬元,
及均自112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丙○○、乙○○、甲○○其餘之訴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35,餘由丙○○、乙○○、甲○○負擔
。
五、丙○○、乙○○、甲○○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第二審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此觀民事訴訟法
第446條第1項、第2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即明。本件原告起
訴聲明爲「㈠被告應給付丙○○、乙○○、甲○○(下合稱原告,
分稱以各姓名)103萬6,19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㈡被告應各
給付丙○○200萬元、乙○○100萬元、甲○○100萬元及法定遲延
利息」(見附民卷第4頁);嗣於113年1月19日具狀變更聲
明爲「被告應給付原告69萬6,3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㈡被告
應各給付丙○○120萬元、乙○○60萬元、甲○○60萬元及法定遲
延利息」(見本院卷第68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
明,依上開規定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為訴外人〇〇〇生物科技研發有限公司(下稱〇〇〇公司)負
責人,未具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被告明知原告之被
繼承人即訴外人〇〇〇(108年3月27日死亡)罹患 肛門惡性腫
瘤,竟向〇〇〇佯稱〇〇〇公司製造如附表一所示產品(下合稱系
爭產品),具有治療肛門惡性腫瘤、瘻管及提升血量之效果
,致〇〇〇自107年7月29日至108年2月12日向被告購買系爭產
品而交付69萬6,300元(詳如附表一所示);又指導〇〇〇抽出
手部血液混和「三元太」針劑後注射至臀部肌肉。被告涉犯
詐欺取財罪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經本院112年度醫上訴
字第58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被告不服上訴後,
經最高法院以113年度台上字第863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下稱系爭刑案)。
㈡丙○○爲〇〇〇之配偶,乙○○、甲○○爲〇〇〇之子女,原告繼承〇〇〇財
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包含被告對〇〇〇之詐欺取財及違反醫師
法所受之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
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規定(擇一)請求被告賠償69萬6,
300元。又因被告之非法醫療行為,造成原告在盡配偶、子
女之法定扶養義務過程中徒增身心勞累,造成額外之負擔及
支出;被告侵害〇〇〇就醫選擇之自主權利,導致〇〇〇延誤就醫
而死亡之結果,造成原告心中無法抹滅之傷痛,對於原告基
於配偶、子女親密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嚴重戕害,得依民法
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各給付丙○○、乙○○、甲○○120萬
元、60萬元、6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㈢聲明:⒈被告應給原告69萬6,3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⒉被告應
各給付丙○○、乙○○、甲○○120萬元、60萬元、60萬元,及均
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
㈠〇〇〇於107年7月28日告知被告其患有肛門惡性腫瘤,被告未向
〇〇〇宣稱服用「雙慕青」可達保證提升血量功效,僅告知吃
完「雙慕青」可去驗血看升上多少;被告介紹〇〇〇使用「婦
清春」係建議其用於清潔及潤滑瘻管處,以減少因摩擦造成
之不適感。被告從未對〇〇〇自稱醫師,〇〇〇購買系爭產品之場
所均在〇〇〇公司,不具備醫療院所外觀,不致造成〇〇〇對系爭
產品有治療腫瘤及瘻管之誤認。被告係基於朋友關係,不忍
見〇〇〇因久病不癒情緒低落,於〇〇〇談及使用產品有好轉時始
附和〇〇〇以資鼓勵。
㈡被告否認有爲〇〇〇施打「三元太」針劑或指導〇〇〇自行注射,
「三元太」針劑係〇〇〇自行購買後,委託被告至中國廈門代
爲領回,被告受〇〇〇委託代向出賣「三元太」針劑之人詢問
使用方法,而將使用方法轉達予〇〇〇。
㈢系爭刑案雖認定被告涉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及詐欺取財罪
,未就被告上開行爲另論以傷害〇〇〇身體或健康法益之刑事
罪責。原告主張〇〇〇於108年3月27日之死亡結果,係因被告
施用詐術、提供不具療效之侵入行爲,造成〇〇〇未及時接受
醫療診治所致,無從以系爭刑案調查證據及認定結果爲據,
原告須另提出證據以爲證明。
㈣〇〇〇係於106年2月27日於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下稱中國附
醫)檢查出罹患肛門惡性腫瘤後,自107年7月29日起向被告
購買系爭產品,亦持續至其他醫療院所治療肛門惡性腫瘤、
瘻管等病症,〇〇〇並無購買系爭產品後即未再尋求其他治療
等情。且〇〇〇於107年6月14日至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
竹分院(下稱臺大新竹分院)門診時已檢查出其肛門惡性腫
瘤至少有7㎝,其病歷記載〇〇〇不接受西醫治療而尋求中醫治
療等語,〇〇〇之後至其他院所診治之病歷亦記載其不願意開
刀進行化療等語,足見〇〇〇拒絕以西醫治療係其個人心理因
素所致,未必與使用系爭產品有關。
㈤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之「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
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
之」,係指不法侵害行爲造成被害人間之身分關係發生實質
或嚴重之剝奪、障礙或疏離,或其身分關係之生活圓滿安全
及幸福等質量有重大變化,須加以重建等情事而言;原告主
張〇〇〇因受被告醫療詐欺行爲導致病情惡化,加重原告照顧〇
〇〇之負擔等情,並未使原告與〇〇〇間配偶子女之身分關係發
生剝奪、障礙或疏離等重大變化,難認與民法第195條第3項
之構成要件相符。
㈥被告知悉〇〇〇罹癌時已屬晚期,〇〇〇之腫瘤擴散可能已惡化至
無法控制,被告念在〇〇〇爲其供養法師所介紹,同爲佛門弟
子,其所販售之系爭產品係以4成價格販售,被告所受利益
甚低。被告目前亦罹患肝癌末期,長期出入醫療院所接受治
療,已無工作能力,且因癌症治療花費甚鉅,被告之經濟情
況不佳,原告請求之慰撫金過高,應予酌減等語,資爲抗辯
。
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免爲假執行。
三、本院判斷:
㈠被告確有該當詐欺取財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行爲:
⒈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未具醫師資格,明知〇〇〇罹有肛門惡性腫瘤
及瘻管,仍向〇〇〇佯稱系爭產品具有治療惡性腫瘤及瘻管之
效果,致〇〇〇交付69萬6,300元購買系爭產品;又指導〇〇〇使
用注射「三元太」針劑,涉犯詐欺取財罪及非法執行醫療業
務罪等情,此有本院112年度醫上訴字第587號及最高法院以
113年度台上字第863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至2
1、339至341頁);被告則否認犯罪,並以前置辯。
⒉經查,觀諸被告與〇〇〇間自107年7月28日至108年2月14日之LI
NE對話紀錄(詳如附表二所示),〇〇〇於107年7月28日告知
被告其經醫院以直腸鏡檢查出罹患直腸癌第四期,其不想以
開刀、電療及化療等方式治療,而向被告尋求其他治療管道
,被告即以「雙慕清」、「黑御鍛旭胜肽軟膏」、「婦清春
」等產品供〇〇〇使用,並向〇〇〇保證只要認真使用該等產品,
瘻管會愈來愈小,血量可以提升,排便可以正常,無須開刀
即能解決瘻管問題。參以被告於系爭刑案供稱:「黑御鍛旭
胜肽軟膏」是植物提煉,用以清潔保養潤滑;「婦清春」是
雞蛋清提煉,用以清潔保養潤滑;「雙慕青」是用於眼周按
摩,沒有任何功效等語(見偵字第4850號卷第55頁,刑事一
審卷第68頁)。該等產品經系爭刑案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檢驗結果:「黑御鍛旭胜肽軟膏」未檢出常見西藥成
分,「雙慕青」、「婦清春」無法據以判定是否應以藥品列
管等情(見偵字第4850卷第145至162頁之檢驗報告書);復
送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詢問是否含有中藥材等節,經該部函
復略以:「黑御鍛旭胜肽軟膏」不以中藥管理、「婦清春」
無法認定係屬中藥材,無法據以判定產品屬性等情(見偵字
第3419號卷一第49至50頁之衛部中字第1101840520號函文)
。由上可知,系爭產品未經臨床證實具治癒肛門惡性腫瘤、
瘻管或提高身體血量之療效,此應爲被告明知事項,卻一再
向〇〇〇宣稱系爭產品具有治癒效果,致〇〇〇一再向被告購買系
爭產品,足認被告有以詐術向〇〇〇詐取財物之意圖及行爲。
⒊次查,證人丙○○於系爭刑案偵查時證稱:〇〇〇被醫院診斷罹患
惡性腫瘤,醫生說她的肛門要挖掉,〇〇〇嚇到才會尋求中醫
治療;被告自稱開過8家醫院,介紹很多他們公司的產品讓〇
〇〇使用;有次去南投時被告有示範打針,並要〇〇〇天天打,
抽自己的血打在患部旁邊,被告說這樣可以治腫瘤等語(見
他字卷二第141至145頁);及於系爭刑案一審時證稱:第一
、二次去〇〇〇公司都是跟被告買產品,只有第三次去時被告
用針筒注射「三元太」給〇〇〇看,且要〇〇〇回去照做,當時被
告是先從〇〇〇手部抽血來,然後打到「三元太」內混和,再
打回〇〇〇臀部內,全程是被告在執行,被告說這是免疫療法
可以消腫瘤;「三元太」有3個顏色,紅、藍、紫色,當天3
個顏色被告都有示範等語(見刑事一審卷第304至352頁)。
由證人丙○○證詞可知,被告確有替〇〇〇施打「三元太」針劑
、指導由〇〇〇自行施打等事實。
⒋再查,觀諸被告與〇〇〇間自107年7月28日至108年2月14日之LI
NE對話紀錄(詳如附表二所示),〇〇〇多次稱呼被告爲「徐
醫師」,被告並未否認或糾正〇〇〇之稱呼,足認被告在〇〇〇面
前係以醫師身份自居。又〇〇〇詢問被告「第六針已經打了」
,被告回稱「使用7次以後,每星期用一次即可」,〇〇〇不解
其所稱「7次」之意,便再詢問「打針嗎?」,被告隨即示
意〇〇〇勿使用打針一詞,以免惹上麻煩,嗣後〇〇〇即以「打X
」、「打@」暗語多次詢問被告關於「三元太」針劑施打間
隔、劑量等事宜,被告則教導〇〇〇「你現在可以三天打一次
,自己的,液體,每次1CC」、「酸痛的地方是血管有阻塞
的地方,用太行貼片貼」、「現在不用這麼密集2天或3天打
一次就可以」、「兩CC血液」、「休息7天,讓血管恢復一
下,3天後再過來拿,或者我幫你寄去」、「每次0.7毫升約
7次左右」、「你可以先休過年過完年以後再打到10號以後
再打,讓血管休養一下」等情。倘若被告未曾替〇〇〇施打針
劑,何需示意〇〇〇勿於對話中使用「打針」一詞以避免麻煩
,又何以僅憑電話即能指導〇〇〇施打針劑之事宜。是以被告
明知〇〇〇患有肛門惡性腫瘤及瘻管等疾病,仍於〇〇〇向其自述
身體狀況及病情後,替〇〇〇施打針劑或教導〇〇〇自行施打注射
等情,足可認定。
⒌至於被告辯稱「三元太」針劑是〇〇〇在廈門購買,並委託其帶
回臺灣,其僅是依據說明書單純向〇〇〇講解使用方法,並無
執行醫療行為云云。由上開證人丙○○證詞可知,被告確有替
〇〇〇施打「三元太」針劑及指導由〇〇〇自行施打等事實;且觀
諸上開被告與〇〇〇間LINE對話紀錄可見,被告於〇〇〇反應因血
管無法負荷,能否減少注射次數、劑量時,對於注射之次數
及劑量,甚至注射休息天數,均能依〇〇〇當時自身病情而有
所調整,若非被告對於使用「三元太」之方式具有決定權限
,豈能多次對單次注射之劑量、次數、天數有所置喙,顯見
被告並非單純告知〇〇〇「三元太」說明書之指示,故被告此
部分抗辯,不足採信。
⒍基上,被告確有該當詐欺取財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之行爲,
而經系爭刑案認定有罪在案,被告否認其涉犯詐欺取財罪及
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並無理由。
㈡原告依侵權行爲及繼承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財產上損失: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
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民法第
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⒉經查,被告對〇〇〇為上揭詐欺行為致〇〇〇陷於錯誤交付69萬6,3
00元,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被告既以向〇〇〇佯稱系爭產品具
有治療惡性腫瘤及瘻管之療效,對〇〇〇詐取69萬6,300元,係
以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〇〇〇,自應依民法第184
條第1項後段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
後段規定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9萬6,300元,於
法有據。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及第2項規定
請求本院擇一為其有利之判決,本院既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
後段規定爲准許,就其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
定之請求,無庸再行審酌。
㈢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
⒈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
、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同法第
195條第3項亦有規定。此所稱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
係之身分法益,並不以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之親權(監護權
)、子女權或家長權、家屬權、夫妻間之配偶權為限。被害
人之父、母、子、女或配偶,彼此基於此項特定之身分關係
,相互間除具有親情、倫理維繫外,在法律上並有生活扶持
照顧之權利義務,此觀之民法第1114條、第1116條之1之規
定自明。
⒉原告主張因被告之詐欺及非法醫療行為,造成原告依配偶、
子女身分盡法定扶養義務時徒增身心勞累,且影響〇〇〇就醫
選擇之自主權利,導致〇〇〇延誤就醫而死亡之結果,係侵害
原告基於配偶、子女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等情;爲被
告所否認,並抗辯系爭刑案並未認定被告之詐欺取財及非法
醫療行爲與〇〇〇之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且〇〇〇自106年2月27
日檢查出罹患肛門惡性腫瘤後即拒絕以西醫治療,自107年7
月29日向被告購買系爭產品後,亦持續至其他醫療院所尋求
其他治療,被告並未侵害〇〇〇就醫之自主權利,亦未導致〇〇〇
延誤就醫云云。
⒊經查,〇〇〇於106年2月27日至28日於中國附醫住院進行肛門切
片檢查,病理報告檢查結果爲肛門惡性腫瘤,惟出院後未返
回中國附醫接受腫瘤分期檢查及評估;於106年11月15日經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以大腸內視鏡檢查切片診斷爲直腸惡性腫
瘤(鱗狀細胞癌),但後續未依指示回診,原安排106年12
月8日進行電腦斷層檢查亦未到院等情,此有中國附醫113年
6月7日院醫事字第1130007794號函文及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病
歷字第1130007422號函文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95至297頁
)。參以〇〇〇於107年7月28日傳送予被告之LINE:「前個禮
拜去醫院照直腸鏡,直腸鏡檢查他說我已經直腸癌第四期,
叫我去做電療和化療,現在無法開刀,我現在在旁邊還有瘻
管有一點腫,已經小很多,我現在在吃中藥……,這一年來我
已經跑了五家醫院結局都差不多我相信應該是有腫瘤在直腸
的旁邊,但是我不要開刀和做電療和化療來傷害我的身體,
……」等語(見附表二編號1),可知〇〇〇向被告購買系爭產品
前已拒絕依開刀、電療及化療等方式治療其惡性肛門腫瘤及
瘻管。
⒋次查,依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函文之說明:「〇〇〇直腸鱗狀細胞
癌之診斷,採取腫瘤切除或放射線治療,依當時診療指引及
醫療常規,確實爲有效之治療方式,但因無有效及充分檢查
報告或醫療影像證據供判斷期別,故無法擬定適當之治療方
式,無從判定是否有治癒之可能性」等語(見本院卷第295
頁之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病歷字第1130007422號函文)。依上
開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函文說明可知,〇〇〇罹患直腸鱗狀細胞
癌,若採取西醫之治療途徑,仍以切除腫瘤及放射線治療爲
最有效之治療方式,惟因〇〇〇之後未返回臺大醫院新竹分院
擬定適當治療方式,亦無法判斷〇〇〇治癒之可能性。且依〇〇〇
於107年7月28日傳送予被告之LINE:「前個禮拜去醫院照直
腸鏡,直腸鏡檢查他說我已經直腸癌第四期,叫我去做電療
和化療,現在無法開刀」等語(見附表二編號1),可知〇〇〇
向被告購買系爭產品前之惡性肛門腫瘤已至第四期,僅能依
電療及化療等方式進行治療。
⒌再查,〇〇〇自107年7月29日起向被告購買使用系爭產品,由被
告傳送予〇〇〇之LINE「你今天回去趕快照我方法塗抹完再灌
進去看明天的情況如何再決定,明天中午前都可以這次真的
要聽話,否則你一定後悔。你的問題,蠻嚴重的,你一定要
認真使用。你現在跟不好的細胞搶時間,所以我全方位的將
你顧到,這樣才能戰勝他們」(附表二編號1)、「吃完一
個星期或兩個星期可以再去驗血,看一看上升上來多少」(
附表二編號2)、「因為瘻管會四通八達,慢慢越來會越小
,越來越好」(附表二編號3)、「時間很長8到12個月,但
是一定會好完全」(附表二編號5)、「兩種都要灌到瘻管
裡面才更有效果」(附表二編號17)等語可知,被告明知系
爭產品並無治療惡性肛門腫瘤及瘻管之療效,仍對〇〇〇就使
用系爭產品之反饋時給予肯定及鼓勵之助力,加深〇〇〇抗拒
以電療、化療等方式進行治療之決心。
⒍又查,〇〇〇於107年7月29日起向被告購買使用系爭產品後雖仍
有至其他醫療院所就診,其於107年9月30日至林基石中醫診
所就診(見本院卷第182頁林基石中醫診所病歷表),於107
年10月6日、同年10月8日至瀚聲中醫診所就診(見本院卷第
187至189頁瀚聲中醫診所病歷表),於107年11月20日、107
年12月21日、108年2月21日至爲恭紀念醫院就診(見本院卷
第195至223頁爲恭紀念醫院病歷表),惟仍未接受以電療、
化療等方式進行治療。最終於108年3月20日因肛門直腸鱗狀
上皮癌併阻塞、肝臟、骨骼轉移、兩側肋膜積水入住振興醫
院尋求治療,惟因〇〇〇入住振興醫院時,病情嚴重,預後極
差,已屬癌症末期的狀態,短時間內進入安寧護療而於108
年3月27日離世,此有振興醫院113年4月25日振行字第11300
02460號函文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73頁)。且依振興醫院
之上開函文說明:「肛門鱗狀上皮癌屬於放射線治療敏感的
惡性腫瘤,其主要治療方式是在診斷後接受放射線治療合併
化學治療」(見本院第273頁)。故〇〇〇於107年7月29日向被
告購買使用系爭產品時,罹患之肛門鱗狀上皮癌縱已至第四
期,惟以電療、化療等方式仍爲唯一治療途徑,〇〇〇因相信
被告所述系爭產品之療效,加深其抗拒嘗試電療、化療等治
療方式,致〇〇〇癌細胞逐日擴散而於108年3月27日死亡,難
謂被告之詐欺取財及非法醫療行爲,對〇〇〇之死亡結果非無
影響。故原告主張被告影響〇〇〇就醫選擇之自主權利,〇〇〇一
再逃避以電療、化療等方式治療,致原告因〇〇〇死亡感受失
去至親之痛苦,係侵害原告基於配偶、子女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精
神慰撫金,爲有理由。
⒎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
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
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請求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
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經查,本院審酌〇〇〇向被告購
買系爭產品時爲肛門惡性腫瘤第四期之病人,電療、化療爲
正規之治療途徑;被告明知其未取得醫師資格,販售系爭產
品予〇〇〇時,佯稱具有治癒腫瘤及瘻管之療效,影響〇〇〇就醫
資訊之獲得及就醫選擇之判斷,原告基於配偶及子女身份因
〇〇〇死亡遭受之痛苦;被告教育程度爲成大附工,職業爲開
設〇〇〇公司,育有6名子女尚在就學等情(見本院卷第384頁
之記載);丙○○教育程度爲五專畢業,原爲化工董事長,已
現退休無固定收入,及乙○○教育程度爲碩士畢業,職業爲設
計公司負責人,及甲○○教育程度爲碩士畢業,職業爲服裝公
司負責人(以上見本院卷第388頁之記載),暨兩造之名下
財產狀況(見限閱卷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等一切情狀,認丙○○、乙○○、甲○○各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爲
30萬元、15萬元、15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不應准
許。。
㈣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
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
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
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
被告係於112年7月18日送達(見附民卷第113頁),故原告
主張自112年7月19日起算遲延利息,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第1項
後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9萬6,300元及自112年7月19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及原告依第195條第3項規定
請求被告各給付丙○○、乙○○、甲○○30萬元、15萬元、15萬元
,及均自112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該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五、本件原告固陳明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然因本判決
判命被告給付部分,被告之上訴利益未逾150萬元,一經
判決即告確定,無宣告假執行之必要,又原告敗訴部分,其
假執行之聲請無所依附,假執行之聲請均應駁回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原告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上訴理由
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
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
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一】
編號 訂購日期 產品 原價 折扣後金額 1 107年7月29、30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1瓶 84,000元 33,600元 2 107年7月30日 雙慕青4盒 26,400元 10,560元 3 107年9月7日 雙慕青2盒 13,200元 5,280元 4 107年9月26日 雙慕青2盒 13,200元 5,280元 5 107年10月18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2瓶 雙慕青1盒 婦清春6盒 168,000元 6,600元 16,200元 67,200元 2,640元 6 107年10月26日 婦清春3盒 8,100元 7 107年11月2日 婦清春10盒 27,000元 8 107年11月23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1瓶 雙慕青2盒 婦清春10盒 84,000元 13,200元 27,000元 33,600元 5,280元 9 107年12月1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1瓶 婦清春10盒 84,000元 27,000元 33,600元 10 107年12月17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2瓶 168,000元 67,200元 11 107年12月24日 婦清春5盒 13,500元 12 108年1月3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1瓶 婦清春5盒 84,000元 13,500元 33,600元 13 108年1月16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1瓶 婦清春10盒 84,000元 27,000元 33,600元 14 108年2月12日 黑御鍛旭胜肽軟膏5瓶 雙慕青4盒 婦清春10盒 420,000元 26,400元 27,000元 68,000元 10,560元 合計 696,300元
【附表二】被告與〇〇〇之LINE對話紀錄:
編號 對話內容 備註 1 107年7月28日 〇〇〇:我的痔瘡沒有好,前個禮拜去醫院照直腸鏡,直腸鏡檢 查他說我已經直腸癌第四期,叫我去做電療和化療,現 在無法開刀,我現在在旁邊還有瘻管有一點腫,已經小 很多,我現在在吃中藥但是我想請問一下醫師你那裡有 藥可以吃嗎因為我不可能去照他們的方法去做,我把我 現在吃的中藥單LINE給你看看參考感恩你。 這一年來我已經跑了五家醫院結局都差不多我相信應該 是有腫瘤在直腸的旁邊,但是我不要開刀和做電療和化 療來傷害我的身體,我就想到您!看是否可以幫助我? 被 告:明天有空可以過來一趟,我仔細了解一下看情況如何 偵字第3419卷三第82至89頁 107年7月29日 〇〇〇:徐醫師麻煩您感恩您!今天坐了一天車剛剛摸到好像有 腫起來一塊,麻煩你將瘻管的藥也寄給我,其他時間可 以貼!那個瘻管不用不行影響很大! 被 告:你今天回去趕快照我方法塗抹完再灌進去看明天的情況 如何再決定,明天中午前都可以這次真的要聽話,否則 你一定後悔。 你的問題,蠻嚴重的,你一定要認真使用。 你現在跟不好的細胞搶時間,所以我全方位的將你顧到 ,這樣才能戰勝他們。 2 107年7月31日 〇〇〇:雙慕清呢? 被 告:它是粉末泡水100CC、200CC,飯前吃,一天吃四次,吃 完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可以再去驗血,看一看上升上來 多少 同上卷第99至100頁 3 107年8月5日 〇〇〇:今天晚上擠膿泡的時候,感覺有愈來愈小了,我是都會 擠一下再敷上黑玉,我會從好像是尿道還是陰道湧出一 些血水,可能是擠壓的關係,那種感覺好像來月經,但 是我子宮很早就拿掉了,頻率不高但是不知道有沒有 關係!擠的時候有時候會從肛門口滴血水下來!這樣 排出來比較好還是不好呢? 被 告:對的,沒有錯,因為瘻管會四通八達,慢慢越來會越 小,越來越好 同上卷第120至121頁 4 107年8月8日 〇〇〇:徐醫師我的黑玉快沒有了!這兩天瘻管旁邊兩個小膿皰還 是擠的出來濃血,旁邊一圈小小圈蠻硬的,不知道徐醫 師你那裡有沒有讓他快一點消的藥,我是整晚貼著白天 如果有出門就洗掉,感覺右邊的屁股還是腫腫的!最近 有比較感覺好一些感恩您。 我需要星期六或星期日去您那裡一趟嗎? 被 告:好的,過來一趟也好,瘻管這種東西不可能一瞬間就好 了,慢慢縮小範圍就很不錯了,記住的一點點硬塊就是 把那些病毒細菌抓住了,等那些病毒細菌消滅掉以後他 自然就會脫落那是正常的。 同上卷第122頁 5 107年8月27日 〇〇〇:我聽說瘻管只有開刀才會好是真的嗎? 被 告:看一次變兩條越開越大條,但是有醫生能替你保證開了 會好,你就讓他手術。 〇〇〇:那如果我不可以這樣子吃藥會好嗎?不開刀的話? 被 告:時間很長8到12個月,但是一定會好完全。 〇〇〇:吃您開給我的藥就可以了嗎? 被 告:是的。 同上卷第142至143頁 6 107年10月16 〇〇〇:第六針已經打了,昨天跟今天一直排很稀的便便,因為 很稀,所以陰道也跟著排一些糞水,昨天我可能是前一 天沒有便便所以吃了兩顆軟便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 因,今天也還是排,但是沒昨天那麼頻繁了! 被 告:是的沒錯,使用7次以後,每星期用一次就可以,連用兩 個月。 〇〇〇:打針嗎? 被 告:不要用這個名詞,對的,這些都不適合隨便講免得惹 麻煩。 偵字第3419卷四第107至108頁 7 107年10月17日 〇〇〇:我的婦清春剩下7瓶可能要麻煩你幫我寄了。 現在一天都是晚上的時候灌一瓶,白天就用那個擦瘻管 肛門口痔瘡的地方。 被 告:我已經送你36瓶了,再來可能要自費一瓶300塊台幣,這 樣你負擔得了嗎,如果有困難跟我講,謝謝。 同上卷第117至119頁 8 107年10月18日 〇〇〇:昨天晚上用婦清春多一點擦廔管和肛門效果非常好,今 天又消了一些,真是神奇,以前不敢擦多,真是的!感 恩您。 同上卷第123頁 9 107年10月18日 〇〇〇:……所以晚上的時候我還是灌婦清春,因為我覺得他收 口的效果比較好……我以為肛門被腸子的腫瘤堵住…… 同上卷第129頁 10 107年10月20日 〇〇〇:下星期三才會來打X,這兩天靠近肛門的屁股還是硬硬的 ,現在一天陰道灌三次,肛門我還是睡前灌一次婦清春 ,有用婦清春擦屁股外面和廔管的部分都有用,左胸部 用黑玉貼的地方感覺好像沒有消…… 被 告:胸部的沒有那麼快,他要很長一段時間……。 同上卷第131頁 11 107年10月29日 〇〇〇:靠近肛門的瘻管,還有靠近陰道的瘻管,還是腫腫的硬 硬的,好像消得比較慢,肛門還是會痛!我都是用婦清 春去擦,比較好一點,這個過程真難熬阿!阿彌陀佛 被 告:是的,很不簡單。 同上卷第143頁 12 107年10月31日 〇〇〇:今天有打@第二次 被 告:你現在可以三天打一次,自己的,液體,每次1CC。 同上卷第147頁 13 107年11月25日 〇〇〇:東西還沒有收到哦!今天已經打完第六天了,感覺瘻管 一直往肛門收,但是會痛就塗婦清春,這幾天右手邊靠 近肩膀的地方很痛,用暖暖包熱敷才好一點,跟打X有 關嗎? 被 告:痠痛的地方是血管有阻塞的地方,用太行貼片貼。 同上卷第171頁 14 107年12月15日 被 告:婦清春一天兩次擠到瘻管裡面,晚上或排便前也是擠入 瘻管裡面。 〇〇〇:瘻管只能從外面抹藥的。 同上卷第193頁 15 107年12月19日 〇〇〇:還是今天休息明天再打打完15次再去輸血。 我的血管現在已經都找不到地方打了。 被 告:有A8粉可以擦嗎?擦一擦三天就血管出來了。 同上卷第201至203頁 16 107年12月20日 〇〇〇:我現在打針一樣有抽血兩西西打進去 被 告:每一次嗎?現在不用這麼密集兩天或3天一次就可以 〇〇〇:是2CC的嗎? 被 告:是的,兩西西血液。 同上卷第205頁 17 107年12月20日 〇〇〇:現在每天灌兩次,岡艾清灌肛門,婦清春兩次灌陰道, 可是好像是時候會流血,因為現在大便都是從陰道出 來,我想說可能會好一點應該會比較好,然後用婦清春 抹外面的瘻管! 被 告:兩種都要灌到瘻管裡面才更有效果。 同上卷第207頁 18 107年12月23日 〇〇〇:徐醫師,針快要打完了,剩兩次。 被 告:休息7天,讓血管恢復一下,3天後再過來拿,或者我幫 你寄去。 同上卷第221頁 19 107年12月29日 〇〇〇:徐醫師請問,三瓶紫色的一瓶是打幾天? 被 告:每次0.7毫升約7次左右。 同上卷第231至232頁 20 108年1月2日 〇〇〇:徐醫師,請問你說一瓶分7次打,是否可以分五次打呢? 可以少挨兩次針,不知是否可以? 被 告:它的限量是0.7,一小瓶5CC,CC所以要分成幾次。 同上卷第239頁 21 108年1月14日 〇〇〇:徐醫師你好藥還可以打三次,我們還有療程嗎? 看起來還沒有完全好最近很累…… 被 告:好的明天我再幫你寄過。你覺得紅色是否比紫色有效, 再寄紅2瓶,藍半瓶使用完可休。 同上卷第251頁 22 108年1月17日 〇〇〇:三元太」紅色3瓶、藍色1瓶照片 〇〇〇:徐醫師藥收到了,請問要怎麼使用? 被 告:藍色可以用0.8CC,連續兩天,然後0.8紅色三瓶用到完 ,再接藍色三天,總加起來要有60次。 同上卷第253至255頁 23 108年1月21日 〇〇〇:徐醫師,請問這兩天打0.8都不太順,打一打會停下來, 然後就要重打……請問打0.7會不會好一點? 這兩天都是打藍色,明天換紅色,換紅色會不會好一 點? 被 告:是的,非常好。 〇〇〇:那要換成0.7嗎? 被 告:紅色可以用1克一瓶五次減少使用次數少2次。 〇〇〇:明天打紅色是0.8還是0.7? 被 告:1CC。 〇〇〇:明天後天休息兩天養血管因為都要打好幾次才打得到太 痛了! 被 告:可以的。 同上卷第257至261頁 24 108年1月25日 〇〇〇:徐醫師請問隔天打可以嗎?血管不好找。 被 告:你可以先休過年過完年以後再打到10號以後再打,讓血 管休養一下。 同上卷第261頁 25 108年2月4日 〇〇〇:徐醫師新年快樂! 我想請問您,我這兩天腸子他已經密合了,不再出糞便 !所以肚子很腫脹,腿也很腫腳,腳也很腫,今天去 師父那裡他們說可以找人推黑玉,要怎麼做呢?吃飯不 敢太多都不消化! 被 告:用黑玉斷續膏推拿尾低骨肚臍四周。 同上卷第262頁 26 108年2月14日 被 告:肚子有比較消嗎?排便有比較正常嗎? 今天開始應該有所改變。很多氣,排出來。 〇〇〇:排很多便,肚子有比較消,胃還是蠻漲的,但是好像還 是沒有從肛門出來,今天還是繼續吃五顆嗎? 被 告:是的,一直保持5顆,沒那麼快,只要先排一些軟的, 後面就會慢慢硬了,要一段時間。 涱涱 同上卷第2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