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宏易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112年度智訴字第16號、第17號、113年度訴字第262號,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79號、第19349號、第27639號、第28636號
、第30245號、第33663號、第34146號、第36407號、第38723號
、112年度偵字第1097號、第1753號、第6379號、第7044號、第1
1922號、第14022號、第16440號、第18732號、第19458號、第19
676號、第21264號、第21604號、第21689號、第25256號、第272
09號、第30535號、第30558號、第34260號,追加起訴案號:112
年度偵字第33885號、第39368號、第46336號、113年度偵字第27
91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793號),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等法院。
理 由
一、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法〈下稱修正後智審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本法1
12年1月1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
刑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準此,在112年8月30日後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自應適用修正後智審法規定。本案被告沈宏易涉犯詐欺等案
件,係於112年10月27日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原審112
年度智訴字第16號卷〈下稱原審智訴16卷〉㈠第5頁),自應適
用修正後智審法規定,先予敘明。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沈宏易分別係天地通達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天地公司)自109年4月21日迄今之登記負責人、鑫澤坊
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鑫澤坊公司)自109年6月10日迄今
之實際負責人,明知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電信公司申辦行動
電話門號,並無特別限制,且其主觀上能預見提供行動電話
門號予他人使用,可能因此幫助他人從事犯罪行為,致使被
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下列犯意
,分別為下列不法行為:
㈠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
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申請日期」,以鑫澤坊公司
、天地公司名義,分次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
電信)申辦如附表一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甲門
號),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
個門號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將甲門號提供予如
附表一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
嗣該等人取得甲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香港
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經營
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露天公司)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原為露天拍賣網站)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或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前揭2公司以109年10月1日為界,先後負責蝦皮購
物平台,下合稱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申辦會員(
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一所示,下合稱甲帳號),而於會員註冊
網頁裡,輸入甲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一所示告訴人及
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
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甲門號申設甲帳號之意思後
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甲門號接收甲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
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一所示認證時
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甲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
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雅虎公司、露天公司、蝦皮公司對於
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㈡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
助違反商標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二所示申請日期,以
鑫澤坊公司、天地公司名義,分次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二
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乙門號),再於如附表二
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
乙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二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並作為簡
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乙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
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雅虎公司經營
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二所示
,下合稱乙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乙門號及冒
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
字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
使用乙門號申設乙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乙門
號接收乙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
」,渠等於如附表二所示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乙帳
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蝦皮
公司、雅虎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上開「簽約公
司及人士」成功申辦乙帳號後,明知附圖一所示商標,各係
天裕行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廣義,下稱天裕行公司)、王仲
鵬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
定使用於附圖一所示商品,現均仍於商標權期間內,亦明知
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
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亦明知不得為上開仿冒商標商品
而販賣,竟仍基於違反商標法之犯意,⑴於109年間某日,在
不詳處所,使用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刊登販
賣仿冒天裕行公司如附圖一編號1所示商標之商品。⑵於111
年10月12日前某日,在不詳處所,使用如附表二編號2、3所
示雅虎拍賣帳號,刊登販賣仿冒王仲鵬如附圖一編號2所示
商標之商品。
㈢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
助違反著作權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日期,
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三所示行動電話預
付卡門號(下合稱丙門號),再於如附表三所示之簽約日期
,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丙門號提供予如
附表三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
嗣該等人取得丙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露天
公司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o奇摩拍賣
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三所示,下合稱丙帳號)
,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丙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
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偽以表彰如
附表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丙門號申設丙帳號之意思
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丙門號接收丙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
,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三所示之認
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丙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
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露天公司、雅虎公司對於用戶資
料管理之正確性。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成功申辦丙帳號
後,竟基於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⑴明知起訴書附圖二編號1
所示商品照片係風雅小舖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名玉,下稱風
雅小舖公司)於105年6月份完成、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
作,竟未經風雅小舖公司同意或授權,於110年7月23日前某
日,在不詳處所,利用電腦網路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下載
之方式擅自重製上開照片,並將上開照片之圖檔上傳至如附
表三編號1至4所示露天市集帳號所刊登之商品拍賣網頁,供
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上開照片,而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
法侵害風雅小舖公司之著作財產權。⑵明知如附圖二編號2所
示商品照片係曾華翊於105年8月間,委請專業攝影師及模特
兒拍攝、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竟未經曾華翊同意或
授權,於111年8月中旬前某日,在不詳處所,利用電腦網路
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下載之方式擅自重製前揭照片,並將
前揭照片之圖檔上傳至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雅虎拍賣帳號所
刊登之商品拍賣網頁,供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前揭照片,而
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曾華翊之著作財產權。
㈣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附表四所示申請日期,
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四所示行動電話預
付卡門號(下稱丁門號),再於如附表四所示之簽約日期,
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丙門號提供予如附
表四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及所屬之詐騙集團,作為簡訊
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丁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
際網路登入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遊戲橘子
公司)經營之遊戲網站,輸入丁門號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
附表四所示,下稱丁帳號),再由被告以丁門號接收丁帳號
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及所屬之詐
騙集團,渠等於110年9月21日2時8分許,輸入認證碼而申辦
丁帳號成功。該詐騙集團成功申辦丁帳號後,即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11年3月16日20時許,
以交友軟體Tinder暱稱「天蠍」結識管若圻,並對管若圻佯
稱:可約見面,惟必須先購買GASH點數等語,致管若圻陷於
錯誤,於111年3月19日15時59分許,在○○市○○區○○路00○○○
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成都門市購買遊戲點數金額5,000元,
並傳送序號、密碼予該詐騙集團成員。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
得管若圻所購買之遊戲點數序號、密碼後,即將卡片序號「0
000000000」(價值5,000元)之遊戲點數儲值至丁帳號內。
㈤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五所
示之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五
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戊門號),再於如附表五
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
戊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五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所屬之詐騙
集團,並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詐騙集團取得戊門號
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
網站,輸入戊門號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五所示,下合
稱戊帳號),再由被告以戊門號接收戊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
,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所屬之詐騙集團,渠等於如
附表五所示之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戊帳號成功。該
詐騙集團成功申辦戊帳號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⑴於111年10月19日20時許,先後
以神腦國際及花旗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吳尚杰佯稱帳號
被駭客入侵需處理云云,致吳尚杰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2
時12分至19分許之期間內,使用網路銀行,依指示轉帳5筆
各1萬9,999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
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
表五編號1、3至5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
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上開
犯罪所得去向。⑵於111年10月21日16時25分許,先後以松果
購物及玉山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陳立佯稱帳號被駭客入
侵需處理多下之訂單云云,致陳立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0
時58分至21時14分許之期間內,前往郵局ATM,依指示操作A
TM,轉帳6筆各1萬9,999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
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
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2、6至9、1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
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而以此方
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去向。⑶於111年10月23日20時許
,先後以鞋全家福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
陳憶潔佯稱有消費爭議款需處理云云,致陳憶潔陷於錯誤,
陸續於同日21時33分至41分許之期間內,前往○○市○○區○○路
0段○號湖內郵局ATM,依指示操作ATM,轉帳5筆各1萬9,999
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
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6
至8、10、1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
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⑷於111年10月23日21時58分前某
時許,先後以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名義,對蔡巧倪佯稱博
客來帳號被駭客入侵需處理云云,致蔡巧倪陷於錯誤,於同
日21時58分許,使用網路銀行,依指示轉帳1萬9,999元款項
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
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蝦皮
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
盡。⑸於111年10月24日16時9分許,先後以生活市集客服人
員及渣打銀行經理「林文傑」之名義,對沈學美佯稱因操作
錯誤訂單誤登為每月購買云云,致沈學美陷於錯誤,陸續於
同日20時5分至20時38分許之期間內,使用網路銀行,依指
示轉帳11筆各1萬9,999元(最後1筆已扣除手續費)之款項
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
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8至11所示
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
用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去向。
㈥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
助違反著作權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六所示申請日期,
以鑫澤坊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所申租之如附表六所示行動
電話預付卡門號(下稱己門號),提供如附表六所示「簽約
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犯罪集團即利
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冒
用劉晏甯之名義、身份證字號等資料註冊會員(會員帳號詳
附表六所示,下稱己帳號),並填載己門號作為驗證門號,
用以表示係本人註冊成為蝦皮購物會員之意思後予以上傳,
隨後蝦皮購物於109年4月1日9時32分許,以簡訊方式發送驗
證碼至己門號供用戶輸入驗證碼,以確認該門號確實為用戶
本人持有,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接收簡訊驗證碼輸入認
證成功後,成功註冊己帳號,足生損害於劉晏甯、蝦皮公司
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嗣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成
功申辦己帳號後,竟基於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明知劉燕霖
公開刊載於其所經營檸檬樹貿易商行之官方網站上如附圖二
編號3所示之泡腳桶照片,屬劉燕霖享有著作權之攝影著作
,未經劉燕霖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竟
仍基於以重製及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
未經劉燕霖之同意或授權,使用己帳號,在「小倉品牌」頁
面中公開傳輸劉燕霖前揭攝影著作,供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
上開照片,而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劉燕霖之著作
財產權。
㈦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
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七所示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
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七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庚
門號),再於如附表七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
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庚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七所示「簽約
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上開
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
o奇摩拍賣網站、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露天公司
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七所示,下
合稱庚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上開門號及冒用
不知情之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
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
用庚門號申設庚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庚門號
接收庚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
,渠等於如附表七所示之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庚帳
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雅虎
公司、蝦皮公司、露天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㈧因認被告就上開㈠、㈦部分(即附表一、七)所為,係涉犯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
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
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就上開㈡部分(即附表二)所
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
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
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
標法第97條之幫助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
段、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幫助擅自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
註冊商標等罪嫌;就上開㈢、㈥部分(即附表三、六)所為,
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
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
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
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幫助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
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就上開㈣部分(即附表四)
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
詐欺取財罪嫌;就上開㈤部分(即附表五)所為,係涉犯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
洗錢罪嫌,且上開㈠至㈦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
三、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二、因刑法第253
條、第254條、第317條、第318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
權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2條至第74條案件,不服地方
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
或抗告之刑事案件;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
13條之3第3項及第13條之4之第一審刑事案件;營業秘密法
之第二審刑事案件;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1項至第3項之第一
審刑事案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本文定
有明文。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本文所定
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不服地方法院關於第54條第1
項案件或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受理之案件,依通常、簡式審
判或協商程序所為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向第
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之;與第54條第1項案件有刑事訴訟法
第7條第1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經地方法院合
併裁判,並合併上訴或抗告者,適用前項規定。但其他刑事
案件係較重之罪,且案情確係繁雜者,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
得裁定合併移送該管高等法院審判,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54條第1項、58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依上開公訴意旨,可知被告就公訴意旨㈠、㈦(即附表一、七
)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
、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
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就公訴意旨㈣
(即附表四)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
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就公訴意旨㈤(即附表五)所為
,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
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嫌,以上均非屬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
就公訴意旨㈡(即附表二)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
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
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
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7條之幫助販賣仿冒商
標商品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幫助
擅自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等罪嫌;就公訴意旨㈢
、㈥(即附表三、六)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
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之幫
助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其中就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部分係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所列本院所管轄之刑事案件,且因與涉
犯其他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公
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間,係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
單一性案件,而為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合先敘明。又檢察
官認被告涉犯公訴意旨㈠至㈦之各行為間係數罪關係,而提起
公訴及追加起訴。是被告確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規定之
一人犯數罪之情形,而由檢察官合併偵查、起訴。
㈡本案經原審合併裁判,並經檢察官合併上訴,是本案審理範
圍包含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與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所定
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此經比較前揭各罪之主刑重輕
(刑法第35條規定參照):⒈刑法第220條、第216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⒉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罰金;⒊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其法定刑為7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該項情形,不得科
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
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其法
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⒌商標
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其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95條第1款之
侵害商標權罪,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以重
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其法定刑均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是被
告所涉犯其他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之犯行,其法定刑明顯較
其涉犯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犯行為重。再經本院審酌全案卷
證內容,可知被告否認全部犯行(原審智訴16卷㈠第132頁、
卷㈡第67頁),且本案所涉爭點主要為被告經營前揭公司,
提供如附表一至七所示門號及手機簡訊認證服務,使附表一
至七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申辦如附表一至七所示帳號,
遂行公訴意旨㈠至㈦所示行為,主觀上是否有具有幫助他人犯
罪之故意?職是,被告就公訴意旨㈡、㈢、㈥部分所涉違反商
標法、著作權法犯行,並非本案之主要爭議,亦非其他公訴
意旨㈠、㈣、㈤、㈦所示之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是否成罪之判斷
前提,再考量公訴意旨所列被告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共計37
個、所涉被害人數眾多及本案證據調查之共通性,不宜割裂
審判等一切情狀,堪認此部分案情明顯較為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揆諸前揭規定,爰裁定將本案移送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8條第2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附表一(公訴意旨㈠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0/1/26 16:32:05 被害人陳琪惠 2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2/23 卓薈公司「李典琴」 露天市集帳號:zxc112255 110/5/6 14:59:20 告訴人張婷怡(原名張淅宜) 3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6/9 林和公司「袁帥」 露天市集帳號:iv1vf 110/10/28 15:58:03 被害人周淑惠 4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10/3/25 京姿公司「楊起捷」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3/28 16:13:26 告訴人張欽正 5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1/20 17:09:41 被害人謝馨韻 6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10/3/25 京姿公司「楊起捷」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6/11 17:19:07 告訴人黃棟評 7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3/1 曼杰公司「袁媛」 蝦皮拍賣帳號:bie70ctix5 111/3/1 14:19 告訴人劉家茵 8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chukhim0524 110/1/26 11:24:41 告訴人曾煥仁 9 天地公司 109/12/31 0000000000 110/3/5 至成公司「方銘杰」 蝦皮拍賣帳號:dionedyr 110/4/12 16:18:50 告訴人林瑞騰 10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6/9 林和公司「袁帥」 露天市集帳號:rhkte 110/11/23 14:36:01 告訴人郭周麗珠 11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9/26 商霖公司「蔣丁丁」 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111/10/7 17:20:53 告訴人蕭兆江 12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4/22 悅通達公司「羅建平」 蝦皮拍賣帳號:bx21g2a2iw 111/4/27 11:24:47 告訴人張恩瑜 13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7/20 親子座公司「黃禮宏」 露天市集帳號:qsz786 110/2/3 16:05:35 告訴人邱素真
附表二(公訴意旨㈡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09/3/16 旭揚公司「楊荻」 蝦皮拍賣帳號:neogtw 109/4/9 23:15:19 被害人吳宗翰 2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112/6/21 15:42:25 被害人莊于婷 3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9/25 百需公司「王勇」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2/7/25 15:39:58 被害人蕭紫吟
附表三(公訴意旨㈢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hantel2937 110/1/26 14:10:51 同案被告唐華珮 2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ganov8568 110/1/26 11:03:05 另案被告林瑾萍 3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09/11/18 無享生活公司「張寧」 露天市集帳號:brian3958 110/3/1 16:55:51 被害人李凌風 4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liaviat1213 110/1/26 14:33:42 同案被告楊逸弘 5 天地公司 109/12/31 0000000000 111/2/26 姚溯公司「姚德華」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8/31 13:54 被害人朱家君
附表四(公訴意旨㈣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6/4 0000000000 110/6/15 「燕池」 遊戲橘子帳號:3J6J0TahGNy9MB 110/9/21 02:08 被害人管若圻
附表五(公訴意旨㈤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7/7 權傾公司「唐昭文」 蝦皮拍賣帳號:phkdpp 110/7/27 17:09:26 被害人吳尚杰 2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7lkhh6xyxc 110/9/23 17:47:19 告訴人陳立 3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qx17ol21uc 110/9/23 17:51:10 被害人吳尚杰 4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81i65l0c2d 110/9/23 17:54:46 被害人吳尚杰 5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05d70txk75 110/9/24 11:15:28 被害人吳尚杰 6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d_udto1ugh 110/9/24 11:27:26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7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q2w9q0jcka 110/9/24 11:53:16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8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 4o3r3wfwwp 110/9/24 11:58:10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9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hjopaxylzv 110/9/24 12:03:05 告訴人蔡巧倪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10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a_tgq2l3i1 110/9/24 14:19:38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沈學美 11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kub_wx8825 110/9/24 14:24:09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附表六(公訴意旨㈥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鑫澤坊公司 109/3/20 0000000000 109/3/20 東莞生洋營銷策劃有限公 蝦皮購物帳號zhang00105 109/4/1 2:23:58 告訴人劉晏甯
附表七(公訴意旨㈦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9/15 京智公司「賴華亮」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3/9 10:23 被害人張雯梅 2 天地公司 109/6/4 0000000000 110/12/29 艾爾洛斯公司「林宇浪」 蝦皮拍賣帳號:r4vv6hknss 109/10/5 15:27 告訴人辜惠文 3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09/7/20 親子座公司「黃禮宏」 露天市集帳號:xyq5376 110/3/3 10:10:50 告訴人徐永泉
附圖一:
編號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商標圖樣 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 註冊日/ 註冊公告日 1 天裕行有限公司 01094547 噴槍、噴洗機、噴漆槍、動力噴霧器。 93年4月1日 01049791 去污液,去污劑,去污水,衣物霉點清潔劑,衣物斑點清潔劑,坐墊用污點去除劑,去污清潔劑,衣物霉點斑點清潔劑,非人體用清潔劑。 92年7月16日/ 92年8月16日 2 王仲鵬 01847032 照明器具;化學發光照明棒;吊燈;日光燈;手電筒;燈泡;燈管;太陽能燈;車內照明燈;緊急照明燈;汽車用 燈泡;燈罩;水族箱用照明燈;照明用發光管;路燈;發光二極體照明燈;充電式照明燈;發光二極體照明器具;交通工具用照明裝置;車燈。 106年6月16日
附圖二:
編號 著作權圖樣 著作權人 1 風雅小舖公司 2 曾華翊 3 劉燕霖
IPCM-113-刑智上訴-24-2024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