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432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溫朝富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269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行「..92號」更正
為「..52號」、第8至9行補充為「當場查扣當日所得16,800
元、薪資(抽成)18,000元、手機3支、平板電腦1台、保險套
1包、潤滑液1罐」;證據部分補充「本院搜索票、當日服務
員薪資單」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
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圖利容留性
交罪。被告與王幸森2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
以共同正犯。又被告自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5月6日為
警查獲時止,期間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營利之犯行
,係基於同一圖利容留之犯意,於密接時間反覆侵害同一法
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應合為包括一行為評價為
接續犯。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圖私利,容留女子與
他人為性交之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其犯後坦承犯
行,並考量其本案所涉容留以營利所涉規模非鉅,兼衡其前
科素行(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於警詢
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現金,實際上為被告所經營「漢
金美容坊」當日之營業所得,業據被告及證人王幸森於警詢
中供承在卷(見他卷第12、41頁),核屬被告本案圖利容留
性交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
收。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8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分別供其計
算服務時間及結帳使用、聯絡客人使用、上傳廣告使用,而
均屬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
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姚億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31條第1項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
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
犯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1 當日所得(新臺幣) 1萬6,800元 2 薪資(抽成)(新臺幣) 1萬8,000元 3 保險套 1包 4 潤滑液 1罐 5 平板電腦 1台 6 mobile phone 手機(綠色) 1支 7 mobile phone 手機(黑色) 1支 8 oppo A78 手機 1支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6923號
被 告 乙○○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係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漢金美容坊」負責人,
竟與王幸森(另案偵辦)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
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5月6日22時30
分前某時,在前址美容坊以新台幣(下同)1,800元之代價
(店家收取800元、女服務生實得1,000元),共同媒介並容
留男客鄭宇廷與女服務生阮氏莉在包廂內從事全套性交易。
嗣經警於同日22時30分許,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
票前往上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當日所得16,800元、薪資(
抽成)18,000元、保險套1包、潤滑液1罐,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王幸森、阮氏莉、邱秀娟、鄭宇廷、余吉祥於警詢
、偵訊之證述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搜
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現場及扣案物照片8
張在卷可佐,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使女子與他
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罪嫌。被告意圖營利媒介性
交行為之低度行為為容留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檢 察 官 甲 ○ ○
KSDM-113-簡-4329-2025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