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433號
聲 請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代 理 人 吳佩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孟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孟慧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
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2年4月20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8,220,000元。
⑵新臺幣3,3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墊款、含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對債務
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
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
生之損害賠償。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
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因簽訂授信約據在本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
款、保證、票據、信用卡契約、透支、貼現、買入光
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
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
特約商店契約及其衍生之債務、含本金、利息、遲延
利息、違約金、保全抵押物之費用、對債務人取得執
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
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及自
墊付日起依各個授信契約約定利率計收之利息、及其
他債務人應負擔之各種法律程序費用,與因債務不履
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2年4月18日。
(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計算。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
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
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
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
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依各個債務契約所
約定之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孟慧,債務額比例1分
之1。
嗣債務人林孟慧於⑴⑵⑶民國112年4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
幣6,850,000元⑵新臺幣1,090,000元⑶新臺幣1,660,000元,
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⑵⑶民國132年4月21日,
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
人自民國113年7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
期,計尚欠本金合計新臺幣9,148,95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放款客戶
授信明細查詢單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
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
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
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
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段 662 3,780.6 10000分之41 2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段 662-1 6.03 10000分之4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70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 停車空間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二層:532.8 合計:532.8 36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2 2 170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 機械停車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一層:662.88 合計:662.88 201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 3 170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商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一層:48.48 二層:48.48 合計:96.96 陽台:9.12 平台:6.34 全 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00巷0號 共有部分:民安段1762建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8
TCDV-113-司拍-433-20241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