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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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 債 權 人 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永先 代 理 人 賈世民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家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代理人為賈世民律師之委任狀。(查原聲請狀漏未附上 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6

TCDV-114-司促-8134-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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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4號 債 權 人 任鳳儀即達冠金融顧問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素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確認債權人究為任「鳳」儀或任「鳯」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6

TCDV-114-司促-8124-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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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5號 債 權 人 巨亨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進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究為「黃進參」抑或「黃進叁」?並提出債務 人黃進參(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債權人為巨亨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狀附證物祭祀公業契約書 受任人巨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6

TCDV-114-司促-8125-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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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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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8號 債 權 人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球好管家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6

TCDV-114-司促-8128-20250326-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返還借名登記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392號 上 訴 人 郭永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翰瑋間因112年度訴字第2392號返還借名登 記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4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58萬6,459元【 本訴部分:161萬859元、反訴部分:97萬5,600元(反訴先位聲 明:38萬7,600元、反訴備位聲明:97萬5,600元,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依價額最高者定之),合計258萬6,45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7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部分不得 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2025-03-25

TCDV-112-訴-2392-20250325-4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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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1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法定代理人 歐建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一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一心國 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5

TCDV-114-司促-8010-2025032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40號 債 權 人 黃雋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庭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蔡漢中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違約金新臺幣參萬零肆佰陸拾伍元及請求金額新臺幣 肆拾肆萬柒仟玖佰柒拾伍元之計算式各為何? ㈡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㈢釋明對債務人蔡漢中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工程合約書之相 對人為庭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非蔡漢中。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5

TCDV-114-司促-8040-20250325-1

司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99號 聲 請 人 柯硯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裕倫、邱苡繡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邱苡〝繡〞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 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票號WG0000000號之清晰本票彩色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2025-03-25

TCDV-114-司票-2599-20250325-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 債 權 人 余浩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禾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第一 項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2025-03-25

TCDV-114-司促-8050-20250325-1

司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46號 聲 請 人 台理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顗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憲騰、張子羚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2025-03-25

TCDV-114-司票-2546-2025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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