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份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40號
上 訴 人 張福田
被 上訴人 張護錄即張福祿
森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福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日以112年度重訴字第140號裁定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13,716,023元確定在案,故本件上訴利益為13,716
,0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6,8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謝慧敏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宇萱
TCDV-112-重訴-140-20250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