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829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翁羚喬律師
被 告 乙○○
甲○○
丁○○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以原告起訴
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值為準,即依起訴時全部遺產總價額
,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
人陳○○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其價額各如附表價額欄所載,共計新
臺幣(下同)684萬8,925元。至原告雖主張扣除喪葬費及醫藥費
等支出28萬5,640元,然喪葬費雖屬於遺產管理費用而得由遺產
中支付,民法第1150條定有明文,然上開規定僅規定由遺產中支
付,不影響遺產總額之計算;又醫藥費支出非上開規定之遺產管
理費用,是上開28萬5,640元均不從遺產總價額扣除。又原告主
張應扣除被繼承人之配偶即原告丙○○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33
5萬3,838元,且原告主張其應繼分為4分之1,依上開說明,原告
因本件聲請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422萬7,610元【計算式:(68
4萬8,925元-335萬3,838元)×1/4+335萬3,838元=422萬7,610元
,元以下四捨五入】,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422萬7,610元。因
分割遺產為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稱丙類事件,依據同
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另同條
第2項亦規定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
聲請,本件原告具狀請求分割遺產狀,該起訴狀視為調解之聲請
,而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者,訴訟標的價額100萬元以上,未
滿500萬元者,徵收2,000元,亦為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
規定。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
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英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
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思蒲
附表︰
編號 遺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1 高雄市○○區○○○段0000000地號土地(面積:6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58萬元。計算式︰4萬3,0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乘以60平方公尺(面積) 2 高雄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00號 ,權利範圍:全部) 8萬5,800元 3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8.4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39萬1,749元。計算式︰6,7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乘以58.47平方公尺(面積) 4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45.5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152萬7,855元。計算式︰1萬5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乘以145.51平方公尺(面積) 5 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784元 6 華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存款 753元 7 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61萬1,512元 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1萬450元 9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200元 10 中華郵政公司鳳山三民路郵局存款 1萬5,099元 1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155元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存款 1萬6,103元 13 鳳山區農會存款 1,020元 14 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光投控投資18股 2,367元 15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和康生投資55股 2,631元 16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耀文電子投資76000股 76萬元 17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福昌投資1000股 1萬元 18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國豐興業投資4000股 4萬元 19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太設投資216股 2,034元 20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中日投資93股 930元 21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博達投資3000股 3萬元 22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長 谷投資171股 1,710元 23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萬有投資1萬股 10萬元 24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寶建投資1226股 1萬2,260元 25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仁翔建設投資87股 870元 26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峰安金屬投資390股 3,900元 27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萬企投資15股 194元 28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太設投資5股 47元 29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投資147股 5,696元 30 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楠梓電投資40股 1,508元 31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恩得利投資600股 6,000元 32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華隆投資92股 920元 33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鴻友投資4股 40元 34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寶祥建設投資597股 5,970元 35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仕欽投資115股 1,150元 36 華南永昌證券鳳山分公司中國力霸投資134股 1,340元 37 储值卡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儲值 74元 38 美滿人生101終身保險 61萬7,804元 ⒈編號1、3至4之價額依本院職權查詢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所載之113年1月土地公告現值及面積計算(本件113年12月繫屬本院,自應以113年公告現值為準,而非申報遺產之112年為準)。 ⒉編號2之價額依最新房屋籍證明書房屋現值所載。 ⒊編號5至38之價額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 ⒋上述各編號遺產合計為684萬8,925元。
KSYV-113-家補-829-20241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