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更一字第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鵬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112年度撤緩偵字第232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3306號),經本院於民國1
13年11月12日以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18號裁定後,被告就原裁定
附表編號1至2部分不服提起抗告,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
113年度抗字第695號裁定就上開部分撤銷發回,本院更行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2之聲請均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鵬程因犯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以
112年度撤緩偵字第23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10月2
7日確定,113年10月2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
電腦主機、招財進寶公司銷退貨明細表(詳111年度偵字第3
0516號卷第55頁,111年度保管字第333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
號2、3),係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所生之
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
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至附表編號3所示部分
業經本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18號裁定宣告沒收,未經抗告
已確定,不在本案審理範圍)。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
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
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
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
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
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然該規定所定供犯罪所用之物
之裁量沒收,以該物屬於犯罪行為人即被告者為限,包括被
告有所有權或有事實上處分權之情形,始得在該被告罪刑主
文項下諭知沒收,至於非所有權人,又無共同處分權之共同
正犯,自無庸在其罪刑項下諭知沒收(最高法院109年台上
字第2329號、第191號、第1820號判決意旨參照)。換言之
,如非被告有所有權或有事實上處分權之物,縱係供犯罪所
用者,亦不得對被告宣告沒收。
三、經查:
㈠被告黃鵬程前因犯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12年度撤緩偵字第232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2年10月2
7日確定,並於113年10月2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此經本
院核閱全案卷證屬實,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本案被告有使用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電腦主機製作且列印
商品標籤貼,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招財進寶銷退貨明細
表所示內容紀載本件犯罪供貨明細,且係以上揭電腦主機內
檔案黏貼於商品外包裝,業據被告警偵訊供承在卷(111年
度他字第4958號卷第21至22頁、第100至101頁),復有招財
進寶食品有限公司銷退貨明細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
處扣押物品清單及扣押物品照片在卷可憑(111年度偵字第3
0156號卷第35至36頁、第55頁、第61至62頁),足見扣案如
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為被告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㈢惟被告陳稱該電腦主機係招財進寶公司財產乙節(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695號卷第7頁),參以該電腦
主機之用途原係供招財進寶公司於營業、通訊、處理帳務文
件之用,招財進寶公司銷退貨明細表則是公司記載紀錄供貨
事項之用;又招財進寶公司係依公司法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
之法人,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在卷可參(11
1年度偵字第30156號卷第21頁),縱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
查處扣押物品清單「所有人姓名」欄紀載為被告「黃鵬程」
,然為法人之公司,與為公司負責人之自然人,為不同之權
利主體,上開扣案物之用途既為供招財進寶公司營業、紀錄
供貨明細所用,所有權應屬於招財進寶公司;況且,前揭扣
押物品清單「提出人姓名」欄紀載為「林紹逢」,扣押物品
上「扣押物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欄紀載為「林紹逢 代
」(見111年度偵字第30156號卷第55頁、第61至62頁),亦
難認被告就上開扣案物具有事實上處分權。又本院函請檢察
官補充提出得證明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具有所有權
或處分權之事證,檢察官並未提出,僅稱請本院依法審酌等
節,有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3月17日函文附卷可查。
㈣綜上,依現存卷證,尚無從認定被告就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
所示之物具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揆諸上開說明,即無從對被
告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455 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 1 電腦主機 111年度保管字第333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2 招財進寶公司銷退貨明細表 111年度保管字第333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 3 新臺幣29578元 111年度扣保字第93號
TCDM-114-聲更一-2-20250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