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7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芫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524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芫嘉尿液所含毒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
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許芫嘉於民國113年7月3日16時許,在彰化縣○○鎮○○路00巷0
0號住處,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基於施用毒品後駕車之犯意,騎乘車
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113年7月4日23時18
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號前,因另涉販毒案件為警
逮捕,復由警徵得其同意採尿送檢驗,結果呈第三級毒品愷
他命及去甲基愷他命陽性反應查獲。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許芫嘉於警詢時坦承不諱(見偵卷
第21至32頁),並有偵辦刑案職務報告書、指認犯罪嫌疑人
紀錄表、贓證物認領保管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
項第四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自願受採尿同意書、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3份、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現場照片11張等資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9至20、33至
36、43、45至46、47、49、51、53至56、57、59至60及63至
65、69、71至75頁),上開補強證據足以擔保被告前開任意
性自白之真實性,核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行政院於113年3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1135005739號公告「中
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
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同日生效,依其規定「
五、愷他命代謝物: ㈠愷他命(Ketamine):100ng/mL。同
時檢出愷他命及去甲基愷他命(Norketamine)時,兩種藥
物之個別濃度均低於100ng/mL,但總濃度在100ng/mL以上者
。㈡去甲基愷他命:100ng/mL。」,經查,被告之尿液檢出
之愷他命濃度值為1,872ng/mL、去甲基愷他命濃度值為1,71
6ng/mL,此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26日濫用
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在卷可憑(見偵卷第51頁),均高出上開
公告之閾值甚多,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第3款之尿液所含毒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
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毒品成分對人之意
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施用毒品後對周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
能力已較平常未施用毒品時為薄弱,仍枉顧公眾行路安全,
於施用毒品致尿液所含毒品及代謝物逾法定容許標準後,騎
乘機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
既漠視自己安危,尤枉顧公眾安全,而於施用毒品後,其愷
他命檢出濃度:1,872ng/mL,去甲基愷他命檢出濃度:1,71
6ng/mL,均逾行政院公告之標準甚多,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騎乘機車上路,嚴重危害行車安全;
惟慮被告坦承施用毒品後騎車,態度尚可,兼衡其自述教育
程度為高職畢業、職業無、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卷第23
頁警詢筆錄首頁受詢問人欄所示),暨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黃彥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TCDM-113-中交簡-1754-2024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