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限制閱覽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聲字第34號
聲 請 人 Micron Technology, Inc.
代 表 人 Sanjay Mehrotra
聲 請 人 台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Burton Leon Nicoson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律師
吳美齡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戎樂天
相 對 人 賴淑芬律師
蔡菁華律師
陳明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1年度刑智上重更一字第1號違反營業秘密法
等案件,聲請限制閱覽,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戎樂天、賴淑芬律師、蔡菁華律師、陳明律師就本院111
年度刑智上重更一字第1號案件如附表所示卷證,限制僅得在本
院提供之空間、設備檢閱、抄錄並禁止攝影、複製或以任何方式
重製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1年度刑智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案件
(下稱本案)如附表所示卷證,涉及聲請人即告訴人美國美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關
於DRAM之設計規則等可用於生產之重要資訊,具有秘密性、
經濟價值,並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
護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爰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24條規定,聲請限制相對人戎樂天、賴淑芬律師、蔡菁華律
師、陳明律師檢閱、抄錄及禁止攝影、複製或以任何方式重
製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等語。
二、按刑事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乃提供實質有效辯護之重要憑
藉,而刑事被告於審判中之卷證資訊獲知權,屬其受憲法訴
訟權保障所應享有之防禦權,此為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
理由書所闡明,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院應使被告
及其辯護人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卷宗及證物之
全部內容。次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
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修正前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後段定有明文,此為刑事訴訟法之特別
規定,考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營業秘密外洩而制定,此與
修正前同法第11條所創設之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旨在禁止因
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
開示,二者係不同保護方法,其規範意旨未盡相同,法院為
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權之保障,得視個案具體情形,
或單純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或單純限制檢閱卷證,或在核發
秘密保持命令後,綜合考量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辯護人提
供實質有效之辯護、案件涉及之內容、有無替代程序及司法
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在無礙被告防禦權有效行使之情況
下,限制卷證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
三、經查:
(一)如附表所示卷證,為聲請人公司內部關於DRAM之設計規則等
可用於生產之重要資訊,聲請人並未將該等資訊對外公開,
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該等卷證,如
遭競爭同業取得,將可能導致聲請人競爭優勢之削減,具有
經濟價值;且該等卷證,業已按機密資訊分類分級管制、禁
止USB儲存裝置及採取DLP遠端監控系統等措施,堪認已採取
合理之保密措施,是聲請人業已釋明如附表所示卷證為其等
持有之營業秘密。
(二)又相對人為本案被告及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
其有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資
料,並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審酌本院雖已對相對
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然若任由相對人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得
以抄錄、攝影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對於聲
請人而言,恐將增加該等資訊再次對外洩漏而遭受不可逆損
害之風險,而認有就相對人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之方式予以
限制之必要;再參酌本案訴訟涉及之內容、如附表所示卷證
所含秘密資訊之性質、重大性、態樣、數量多寡、相對人可
得閱覽卷證之方式,並權衡聲請人營業秘密之保護、被告充
分防禦之需要、辯護人提供實質有效之辯護、司法資源之有
效運用,暨相對人就限制閱覽卷證之意見,認相對人藉由本
院提供之空間、設備事前檢閱如附表所示卷證,即可知悉如
附表所示卷證是否確為聲請人所持有之營業秘密,並得就其
檢閱結果,摘其主觀上認為重要部分予以扼要整理記載,就
該等卷證與被告充分討論與提出相對應之答辯,客觀上已足
資保障被告訴訟上之防禦權,限制相對人不得以抄錄、攝影
或其他重製方式留存如附表所示卷證,無礙於相對人對於卷
證資訊之獲取及訴訟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應屬適當。
四、據上論斷,應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附表:
資料名稱 所在卷宗位置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11年度上蒞字第114號113年9月19日補充理由書所附勘驗筆錄 本院111年度刑智上重更一字第1號限閱卷第3至15頁
IPCM-113-刑智聲-34-20241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