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暫時狀態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32號
抗 告 人 蓁宏行
法定代理人 胡凃素梅
相 對 人 卉多實業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市○○區○○路○段000巷0號
法定代理人 沈照翔
代 理 人 李思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間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12月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全字第141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為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之程序權,並使法院能正確判斷原
裁定之當否,關於假扣押裁定之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
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機會;此項規定,於定暫時
狀態假處分裁定之抗告準用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4
準用同法第533條、第528條第2項規定自明。本件抗告人聲
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原法院否准其聲請,抗告人不服,而
提起本件抗告,兩造並各自提出抗告狀、答辯狀在附卷可稽
(見本院卷第5-11、19-31頁),本件業經兩造陳述意見,合
先敘明。
二、抗告人聲請與抗告意旨略以:
相對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產銷Mirage
機車專用機油(下稱美耐吉機油)之經銷商,伊自民國106年8
月11日起至112年3月16日止,陸續經由訴外人即相對人公司
已離職業務員○○○,向相對人訂購如附表一欄所示美耐吉
機油(下稱系爭買賣),再加上搭贈數額(買10送4;如附表一
欄所示;下稱系爭搭贈),相對人應交付數量為附表一欄
所示數量之總和。伊已付清全部價金,相對人竟否認系爭搭
贈,且自113年7月20日以後未再出貨,並拒絕交付如附表二
所示美耐吉機油(不含未出貨搭贈部分;下稱系爭機油)予伊
。伊就兩造間美耐吉機油買賣爭執之法律關係,已提起本案
訴訟(案號:原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17號),茲因伊資本額
僅新臺幣(下同)20萬元,無資力再花費1,100萬元購買系爭
機油,供貨予客戶,遭客戶質疑供貨穩定性,進而要求解約
、退款或轉向其他競爭店家買貨之情,倘不先命相對人給付
系爭機油,恐週轉失靈,危及伊之經營與商譽,故有先命相
對人先行交付系爭機油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准相對人應給付系爭機油予伊之暫時狀態處
分,並陳明願供現金134萬8,115元或同額銀行可轉讓定期存
單為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原裁定駁回伊之聲請,應有違
誤。爰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准許前揭聲請等
語。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
抗告人已否付清價金、兩造有無系爭搭贈與其數量為何、伊
有無欠貨與其數量,均屬本案訴訟應釐清之爭執,而非本件
暫時狀態處分應審酌事項。依抗告人主張交易模式,其先給
付大額價金,再由伊陸續出貨,可見抗告人資金雄厚。至於
抗告人稱其資金缺口、遭客戶催貨或退貨、週轉失靈等急迫
風險,均未釋明之。況伊已非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經銷商
,而抗告人則為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試銷商,得自行向中
油公司訂購美耐吉機油,供貨予客戶。另依抗告人所述情形
,兩造爭執僅涉及給付貨款,或事後損害賠償填補等問題,
抗告人並無急迫危險情事。是原裁定否准抗告人之聲請,並
無違誤等語。
四、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
生現在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
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又債權人聲請定暫
時狀態之處分,依同法第538條之4準用第533條再準用第526
條規定,應就其請求及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加以釋明,且兩
者缺一不可。前開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
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定
暫時狀態之處分。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
因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命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兩造間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如未經法院以裁定定暫時狀態處
分,並無發生重大損害、急迫危險或其他相類情形之虞,自
無定暫時狀態之必要。經查:
㈠爭執法律關係部分:
抗告人主張兩造間有系爭買賣與附隨系爭搭贈之關係,及相
對人仍未交付系爭機油,其已提起本案訴訟等情,業據抗告
人提出商工公示資料查詢、訂單、銷貨單、數量結算表、LI
NE對話擷圖等件在卷佐參〈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全字
第25號卷(下稱25號卷)第23-26、29-49頁〉,再佐以相對人
始終否認有何系爭搭贈與欠貨等情(見原審卷第49-52頁、本
院卷第19-31頁),堪認抗告人就兩造間存有應否交付系爭機
油之爭執法律關係,已為釋明。
㈡保全必要性部分:
⒈本件固有前述爭執法律關係,然抗告人僅泛稱無法因相對人
未交付系爭機油,致遭客戶解約、退款、轉單,並週轉失靈
,危及其經營與商譽,有重大損害云云。惟兩造間就雙方契
約有無約定系爭搭贈,有無欠貨,本即有爭執,自有待實體
判決結果;抗告人就哪幾家客戶,各於何時,陸續向其累積
訂購足額之系爭機油,乃至於應分別於何時交貨,及其客戶
已付款,但全未交貨各情,抗告人始終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
,尚難僅憑抗告人單方面主張,遽認相對人有何應交付系爭
機油,否則將致抗告人受有無法回復之重大損害或急迫之危
險性,自難逕謂有何保全之必要性。
⒉抗告人雖主張其資本額僅20萬元,無資力再重複訂購系爭機
油,以交付客戶云云。惟縱認抗告人之客戶已向其訂購系爭
機油,參酌抗告人乃合夥組織,其合夥人分別為胡凃素梅、
胡博綱等2人(見25號卷第23頁),依民法第681條合夥人連帶
責任規定,該等合夥人仍應就抗告人負欠債務不足額部分,
連帶負其責任。準此以觀,抗告人就前開資本額係該等合夥
人唯一資產,或合夥人全無資力,乃至於合夥人之職業、資
產、信用等全部資力狀況若何,暨抗告人本身尚有多少可調
度資金、庫存現貨與其他財產,全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之,
尚難逕謂抗告人已無資力再訂購系爭機油,憑以交付其客戶
。
⒊抗告人自承其已成為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試銷商,及系爭
機油並非客製化特殊規格產品,而屬於市面上自由流通貨物
,可向全國系爭機油之經銷商、販售系爭機油之機車行或網
路電商等銷售通路,輕易購得(見原審卷第79頁、本院卷第1
0頁),可見相對人縱未交付系爭機油,抗告人仍得經由籌資
採購或借調等方式,以取得系爭機油,應其所需,並避免違
約之風險,尚不能以抗告人未取得系爭機油,逕解為其因此
將陷於週轉失靈或商譽損害之急迫危險。
⒋至於抗告人提出3紙出貨單(見25號卷第51-55頁),據以主張
其遭3家機車行退貨與退款云云。惟觀諸前開出貨單記載,
其時間各為113年5月7日、同年7月17日、同年7月18日,均
在相對人供貨期間(按最後供貨日為113年7月20日),且抗告
人僅需出貨系爭機油(型號20w/50-0.8L)217打(箱)予客戶,
相對人於此期間已供貨710打(見25號卷第39-45頁),應可滿
足抗告人出貨需求。抗告人仍稱遭其客戶退貨與退款,亦難
認與相對人於113年7月20日以後拒絕交付系爭機油相關,遑
論如何造成抗告人陷於週轉失靈或商譽損害之急迫危險。
⒌此外,未據抗告人提出其他具體證據,釋明有何定暫時狀態
處分之原因,難認本件符合保全必要性之要件。
五、綜上所述,抗告人未釋明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依上開說
明,即無從以供擔保補其釋明之欠缺,其仍聲請對相對人為
前揭內容之暫時狀態處分,不應准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
聲請,洵無不合。抗告意旨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
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
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同時
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附表一: 編號 品項 訂購數量(打) 單價(元) 搭贈數量(打) 訂單日期 1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1萬5,000打 675元 6萬1,000打 106年8月11日 2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1.8L) 1,000打 835元 1,500打 110年11月1日 3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4,600打 675元 1,840打 4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200打 625元 800打 5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5L) 400打 675元 160打 111年11月18日 6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2,500打 710元 1,125打 112年3月16日 7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800打 660元 360打 8 Mirage 4T陶瓷汽缸機油-15w/40-0.8L 500打 750元 225打 9 Mirage 4T噴射引擎SM機機油-10w/40-1L 100打 1,180元 45打
附表二: 編號 品項 訂購數量(打) 單價(元) 總價(元) 訂單日期 1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138打 675元 9萬3,150元 106年8月11日 2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1L) 535打 835元 44萬6,725元 110年11月1日 3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4,600打 675元 310萬5,000元 4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5L) 183打 675元 12萬3,525元 111年11月18日 5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2,500打 710元 177萬5,000元 112年3月16日 6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650打 660元 42萬9,000元 7 Mirage 4T陶瓷汽缸機油-15w/40-0.8L 350打 750元 26萬2,500元 8 Mirage 4T噴射引擎SM機機油-10w/40-1L 30打 1,180元 3萬5,400元 總金額 627萬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