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暐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
刑拾年貳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陸仟元,罰金
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定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
法第42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
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
刑期,但不得逾30年,而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
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臺中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
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4、5及7所示之罪屬得
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則屬
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13年12月1
0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
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為
正當,爰具體審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彼此之關聯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
、罪數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
正之必要性等節,並衡以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
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進而為整體非難之評價,及受
刑人表示請從輕量刑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許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廢棄物清理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5月31日 108年11月至12月 108年6、7月至110年1月13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25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3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49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3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81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758號(聲請附表誤載為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88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24日 110年1月27日 111年8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3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045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246號(聲請附表誤載為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4月23日 110年8月5日 111年12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59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4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19號 編號1、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9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妨害秩序 傷害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23日 109年1月23日 109年間某日至110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51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51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7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17日 111年3月17日 112年4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51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51號 112年度中金簡字第7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13日 111年7月13日 112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0454號(編號4、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546號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妨害自由 妨害秩序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5日至110年4月6日 109年10月4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48號、110年度偵字第14138號、111年度偵字第164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18號 111年度訴字第1580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0日 113年6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518號 111年度訴字第158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25日 113年7月23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13年7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5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331號
TCDM-114-聲-130-2025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