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EV-113-雄簡-2435-20241226-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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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大商業銀行告陳力威等人,要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本案原本在113年12月10日辯論終結,但因為被告陳佳眉的開庭通知寄到戶籍地址後被退回,導致沒有合法送達,所以法院裁定重新開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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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435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方珮羚 被 告 陳力威 陳佳姵 陳佳眉 陳穎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 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佳眉之開庭通知於言詞辯 論終結後始遭戶籍地址退件,致未合法送達,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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