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KSHM-114-聲保-48-202501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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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個裁定是關於林崑城因為詐欺等罪被判刑9年2個月,後來法務部准許他假釋。現在檢察官聲請要對林崑城在假釋期間進行保護管束。法院審查文件後,認為這個聲請是合理的,所以裁定林崑城在假釋期間要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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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4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崑城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 聲付字第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崑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崑城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9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 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 法院為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82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 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中和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陳松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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