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TA-113-監簡-57-20241227-2

字號

監簡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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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世明因為聲請假釋的事件,不滿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所以提起抗告。但法院說,要先繳500元裁判費,如果14天內不繳,就會駁回他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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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監簡字第57號 抗 告 人 陳世明 現於臺南市○○區○○街000號(法務部 即 原 告 ○○○○○○○○○)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假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本院11 3年度監簡字第5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 第98條之4、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 幣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凃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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