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7

案號

MLDM-114-聲保-11-20250117-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苗栗地檢署的檢察官聲請讓一個叫蕭棋文的人假釋,但要接受保護管束。法院覺得沒問題,就准許了這個聲請,所以蕭棋文可以假釋,但要乖乖接受保護管束。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蕭棋文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4 年度執聲付字第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蕭棋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