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4-聲保-12-202501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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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盛君因為違反森林法等案件被判刑,現在正在監獄裡服刑。檢察官聲請讓陳盛君假釋期間接受保護管束,法院審核文件後認為聲請合理,所以裁定准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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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盛君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盛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盛君前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法 院判決確定後移送入監執行。茲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合法,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魏宏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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