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8

案號

NTDM-113-訴-191-20241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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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起違反藥事法的案件,被告陳順樂和陳家偉被檢察官起訴。法官認為他們自己承認了犯罪,所以決定用簡易判決來處理,也就是說,一位法官就可以直接判刑,不用經過複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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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1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順樂 陳家偉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6837號、113年度偵字第68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等均自白,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施俊榮                   法 官 羅子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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