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NTDM-113-附民-192-202412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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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份裁定是南投地方法院針對李○○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殺人未遂。由於案情複雜,審判時間可能會拖很久,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簡單來說,就是刑事跟民事分開審,加快處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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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2號 原 告 李○○ 被 告 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7號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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