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2

案號

NTDM-113-附民-284-2024121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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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投地方法院針對高琇容控告張榮權的傷害案件,因為案情比較複雜,審理時間可能會拖很久,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附帶的民事賠償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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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4號 原 告 高琇容 被 告 張榮權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3 年度易字第525 號),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蔡霈蓁 法 官 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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