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30

案號

NTDM-113-附民-385-202412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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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賴阿綢告劉振旭詐欺,還帶了民事賠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要審很久,所以決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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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85號 原 告 賴阿綢 被 告 劉振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 年度金訴字第536 號),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蔡霈蓁 法 官 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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