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1

案號

PTDV-114-司拍-16-20250321-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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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鍾嘉村想拍賣鄭詠霖的抵押物,但法院說他要補交一些文件,包括當初設定抵押權的契約書。如果他沒在期限內補齊,就會被駁回。而且這個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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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6號 聲 請 人 鍾嘉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詠霖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0○00○00地號之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即陳春生與相對人鄭詠霖設定抵押權之設定契約書,及陳奕丞陳政穎陳政宏等因繼承而受讓登記抵押權之設定契約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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