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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4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鍾承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3年度執字第2791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60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判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可考。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聲請書就附表誤載、漏載部分,均經更正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參。再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所示編號2至16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2份在卷可稽,參照同條第2項之規定,自仍應准予併合處罰。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8、12、14至16所示之罪,雖曾分 別經附表所示之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年10月、1年3月、2年、1年6月、1年8月確定,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惟仍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合計,並加計如附表編號1、2、4至7、9至11、13所判處有期徒刑之總和19年1月為重。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上開數罪併罰中之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揆諸上開說明,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至附表編號10併科罰金刑部分,非本件聲請範圍,且僅一罪宣告併科罰金,是罰金刑部分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予執行,均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卓采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1年 ②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22日 110年8月19日 ①110年8月23日 ②110年8月23日至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633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130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53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654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1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4日 111年6月29日 111年10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2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372號(程序判決)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1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17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04號 1.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236號 2.經桃園地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11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3日 110年8月26日 110年8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03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629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181號、第555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35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14號、第57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1日 111年10月24日 111年12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35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14號、第57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0日 111年11月29日 112年2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06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33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26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1年 ②有期徒刑1年 ③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26日 ①110年9月2日 ②110年9月3日 ③110年9月3日 110年8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24號、111年度偵字第83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373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81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10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77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3日 112年2月3日 112年3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81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10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7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3月2日 112年3月22日 112年4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704號 1.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411號 2.經新北地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10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651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13日 110年8月16日 ①111年3月9日至10日 ②111年3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887號、111年度偵字第11343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352號、111年度偵字第13645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5250號、第57362號、第575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0號 111年度訴字第61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7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30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4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0號 111年度訴字第619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7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3月1日 112年4月11日 112年7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839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25號 1.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48號 2.經新北地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874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②有期徒刑1年3月(3罪) ③有期徒刑1年1月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3月 ④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5日 均110年8月28日 ①110年8月20日 ②④110年8月21日 ③110年8月21日至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6920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69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617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7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061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39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3日 112年11月22日 112年12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7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061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27日 112年12月26日 113年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489號 1.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25號 2.經臺灣高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061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1.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464號 2.經新北地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39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1.①至⑨、⑪至⑯有期徒刑1年2月 2.⑩有期徒刑1年1月(1罪) 犯 罪 日 期 1.①至⑧、⑩、⑫至⑯110年8月20日 2.⑨110年8月20日至21日 3.⑪110年8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90號、第13659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5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05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4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1.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791號 2.經士林地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05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