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8

案號

TCDV-114-司促-738-202501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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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對林助信律師(也就是陳定檒的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但法院覺得資料不齊全,要中租迪和在五天內補上委任狀正本(要有張富程簽名喔!)、借款人跟連帶保證人是誰、還有還款明細跟欠多少錢的表。如果時間過了還沒補齊,法院就要駁回聲請。而且這個裁定不能聲明不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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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38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張富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助信律師即陳定檒之遺產管理人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具有代理人張富程簽章之委任狀正本。㈡陳報本件借款人為何?連帶保證人為何?㈢陳報債務人還款明細表及尚欠餘額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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