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5

案號

TCHM-113-附民-384-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顏陳玉葉告陳永吉過失傷害,要求賠償。因為案情比較複雜,高等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賠償的案子移到民事庭去審理,希望可以更快解決。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84號 原 告 顏陳玉葉 被 告 陳永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上易字第20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