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NDM-113-附民-2122-20241231-1
摘要
李宗庭告葉胤爵詐欺,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但因為案情太複雜,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審完,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案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22號
原 告 李宗庭
被 告 葉胤爵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30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